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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附随性使用不构成诽谤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0:13 燕赵都市报

  因涉嫌以小说的形式诽谤他人,63岁的湖北大学教授涂怀章被13名“对号入座”者告上法庭,近日武汉市武昌区法院以诽谤罪一审判处涂怀章拘役6个月。据悉,涂怀章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对此,文学界人士纷纷表示震惊。武汉市作家协会在发表的公开信中声称,“如果《人殃》公案尘埃落定,就会滋长‘对号入座’的恶讼之风,令作家们人人自危。”(新京报1月9日消息)

  无论中外,并不乏因小说而成立诽谤罪的案件,这样的事实告诉我们,发表小说可以作为诽谤的一个手段,但是我们必须牢记,仅仅在小说中一般的附随性地使用某个原型,是不构成诽谤罪的。

  小说来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再高明的作者在其小说中,也会留下种种真实人生的影子,如果仅仅因为在小说中“对号入座”找到了自己的影子,就告作家诽谤,那么小说这个文体就没有存在的空间了。也正是如此,司法中确立了自己的规范:附随性使用某个角色是不构成诽谤罪的。

  美国通过弗里丹一案确立了这样的规则:“在与一部虚构的、但是部分基于某人真实生活的书或电影相关联而使用此人的姓名时,其受到第一修正案(有关言论自由)的保护”,这样的判决告诉人们,附随于其他价值,而非追求对于特定个人伤害,而使用某人的姓名,其本身不构成对于当事人的诽谤。

  也正是在这样的规则下,美国有了怀俄明州小姐诉讼案,小说描写了虚构的怀俄明州小姐的性活动,而招来了怀俄明州小姐的诉讼。在该案中法官推翻了陪审团赔偿的裁定,认为小说中存在着描写不可相信的事件,不能认为是对事实的描述,因而小说作者不构成事实的诽谤。

  上述两个案件告诉我们,法律必须正视作者创作小说的规律:小说创作无法离开真实的人生。故此法律要求不可以将对于他人的诽谤作为小说追求的直接目的,但是如果仅仅是附随性的使用某些现实生活中的原型,则法律予以理解。

  当然,我们也更要知道法律不能解决一切,虽然法律认可了附随性使用的合理性,但是也要求人们对于文学描写有必要的宽容雅量。这使我想起了唐朝骆宾王写的《讨武檄文》,将武则天写成了一个无恶不作的恶人,但是武则天看后却赞赏不已,发出了“此人不用是宰相之过”的感叹。这就是对于文学的真实把握。当然我们不能要求每个人都像武则天这样,但是我们至少应该对于小说中这样附随性地使用真实生活的角色予以理解。

  -邹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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