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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幅提高参加合作医疗农民补助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16:2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11日电(记者王思海)北京市政府和区、乡(镇)政府自今年起,将分别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参合”)的农民进行补助,每个参合农民的补助及筹资标准均得到提高。

  北京市卫生局金大鹏局长在11日召开的“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工作会议”上介绍说,今年,北京市政府将按照对远郊区县山区半山区年人均补助35元,对远郊区
县平原地区年人均补助25元,对近郊地区年人均补助15元的标准,乡(镇)政府也相应给予不低于35元的配套补助,使每个参合农民筹资水平每年可达到100元-150元左右。

  金大鹏说,从2006年起,农民个人筹资标准要适度增加,政府将资助“低保”农民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适当提高参合农民报销补助的比例,降低报销补助的“起付线”,提高“封顶线”,适当将门诊常见病和多发病、异地专科诊疗等纳入报销范围。同时,加大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引导农民就近就医;规范资金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此外,还将实现信息联网,方便农民看病报销;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进一步减轻参合农民医药费负担等。

  金大鹏介绍,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在全市13个区县的184个乡镇全面铺开。目前,在全市308万农民中,已经有249万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了81%。2005年度,筹集资金2.7亿元,已经为88万多人次报销医药费用2.5亿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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