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开奔驰的哥为何要逃离“天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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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16:24 山西晚报 | |||||||||
[新闻回放] 据本报今日报道:由于不堪承受经营压力,向公司提出了终止承包却一直得不到退还的押金,7位在杭州开奔驰出租车的河南籍的哥,在1月9日凌晨1点多,驾驶价值300万元的7辆“奔的”一路狂奔,直达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老家。 俗话说,上有天堂,下有苏杭。而7名河南籍的士司机却要趁月黑风高之夜集体逃离“天堂”!
或许有人会说,在法治社会里,即便对合同执行有争议,也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而不该溜之大吉。然而,我们必须注意到,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作为合同双方,地位、权力是严重不对等的。在目前的经营管理体制下,即使司机有钱自己买奔驰车,也难办得来出租车营运证,只能选择给公司当“骆驼祥子”。现在油价上涨入不敷出,公司的高额承包费却照收不误,他们想解除合同而不得,怎能不急? 而处于强势的出租车公司,将经营“奔的”的所有风险,完全交给处于弱势的司机承担,对司机是相当不公平的。在民法中关于合同的效力方面,有一个“显失公平”的原则。司机对运价、租金没任何发言权,出租车公司却能保证旱涝保收,算不算“显失公平”呢? 当然,这样说,并不表示笔者支持或提倡类似行为。事实上,杭州“奔的”落得今天的惨淡地步,几乎是从一开始就注定了的。去年除夕杭州“奔的”初次亮相,场面不能不说是轰轰烈烈。豪华阵容给地方领导挣足了面子。可决策者却没有考虑到,推出这么多的豪华出租车,已严重违反了市场规律。上海至今才投放50辆“奔的”,杭州却大大超过了这一数字,市场能有足够的消化能力吗?因此可以说,“奔的”当初大张旗鼓地上路,就已为今天的逃离埋下了伏笔。很显然,他们成了“形象工程”的牺牲品。 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