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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工会何时才能真正保护民工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9:44 燕赵都市报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榕明来到西安市科技路一家工地,慰问工地上的农民工兄弟,并向10名贫困农民工兄弟每人发放了500元慰问金、一床棉被。没想到,他走后不到半小时,工地的一名管理人员居然强行扣下9名民工每人300元慰问金及棉被(唯一幸免的是这位管理人员的老婆)。(1月12日《华商报》)

  扶贫款、救灾款、慰问金历来最容易成为“唐僧肉”,截留、挪用、克扣等多般鬼蜮
伎俩层出不穷。同刚遭披露的“5906万救灾款变50万”丑闻相比,2700元慰问金加几条被子,实在是微不足道。不过,仔细品味民工慰问金失而复得的过程,其中尽是些沉重的酸涩。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确定了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总工会发给民工的慰问金被管理人员强行截留,民工根本没打算求助于工会。为了保住饭碗,他们打算忍气吞声。最后,帮助他们拿回被扣钱物的是新闻媒体。

  社会学研究者对民工群体做过问卷调查,发现当民工面临受伤、欠薪等困难境遇时,更多求助的是老乡、朋友、亲戚、“好心人”……而理论上承担主要

维权和援助职责的工会却少有民工提及。个中缘由,既有民工工会组织尚未普及、民工对工会存在陌生感等因素,更与现存工会组织不够“硬朗”、维权效力不强有关。

  民工虽然人数众多,但缺乏组织、流动性强、自我维权的力量薄弱;而他们的“对手”虽人少,却都是组织化的力量。在强弱分明的博弈格局中,每个分散的民工都有一本明白的利害算计账,他们理性的选择多是以牺牲一部分合法权益为代价来求得另一部分权益。

  工会存在的最大意义在于聚合单个、零散的工人,形成组织化的力量,以防止其他组织化的力量侵害工人的合法权益。打破强弱悬殊的博弈格局,提升工人自我维权的能力。我国有1.2亿民工,目前只有大约2000万民工正式加入工会;而已经入会的民工又有多少能够直起腰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不得而知。一个小小的项目经理敢于截留总工会的慰问金,至少说明总工会的威慑力还不够大,普通民工工会的权威性就更值得怀疑了。

  工会在维护民工权益方面应该发挥实际的作用;在未来的民工维权故事中,我们期望能看到工会的身影。

  -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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