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涨利润不涨工资”政府有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9:40 三秦都市报 | |||||||||
□涂豆山 “一提给职工涨工资,就有干部说工资高了影响投资环境,企业负责人就跟着说工资成本太高,企业难以为继。这实际上是个糊弄人的托词。相关部门必须给职工涨工资撑腰。”江苏省副省长吴瑞林11日在全省劳动保障会议上,批评一些企业长期“只涨利润不涨工资”的现象。(1月12日新华网)
吴副省长的批评可谓一针见血。在一个地方,一个企业的职工工资能不能与利润保持同步增长,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企业主,另一个方面是地方政府。表面上看,好像涨不涨、涨多少,自主权都在企业,完全是企业内部行为,与政府没多大关系。事实上却关系极大。因为政府具有调控职能,每个地方都制定有最低工资指导标准,每个企业都必须按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指导标准执行,企业主实际上是要看政府的“眼色”行事的。如果说,企业主出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的需要,对员工的工资能压则压,决不手软,他抛出“成本论”还可以理解的话,那么,作为一级地方政府抛出“投资环境论”则很令人费解。 作为地方政府,它当然有责任有义务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以便吸引更多的投资。但政府的角色定位决定了它必须是一个综合平衡者,不能偏向任何一边。虽然现在最低工资指导线年年都在搞,但很多企业就把职工工资标准定在最低线上,职工工资长期低水平徘徊,有的企业干脆一个标准管多年。作为政府,就必须为职工说话,监督企业“不能用不涨工资的办法增加企业利润”。那种怕给职工涨工资而影响了投资环境的心理,说到底是片面的“政绩观”在作怪。事实上,“人心都有一杆秤”,为了留住职工的心,让职工安心工作,一个正规的企业是不会让职工一直不满下去的。 为了彻底改变“涨利润不涨工资”的不正常现象,劳动保障部门有必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工资执法检查,积极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规范企业分配行为,引导企业实现经济效益与职工工资同步增长。尤其针对中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大政策调控力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保证低收入职工的工资稳步增长,让更多的企业职工真正享受到企业发展带来的实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