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检察官“一天十庭”不值得喝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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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16:26 山西晚报 | |||||||||
[新闻回放] 据《中国青年报》昨日报道:昆明市检察院公诉三处的检察官洪颖,最近成了检察系统网络上的热议人物,原因是她在一天之内出庭公诉10次。 无疑,这是一个正面宣传检察官的报道。但笔者读罢这则新闻,佩服之余,心中却别有一番滋味。
一天十个开庭审理完结案件,意味着每个案件从开庭到结案,也就几十分钟。我们知道,一般案件的审理,如果没有足够的庭审时间,让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充分的辩护权、申请新的证人、鉴定人到庭和最后陈述权等权利,就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也许有一些简单案件,审理起来不费事,用不了很长时间,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再简易,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基本环节是不能省略的。这十起案件,件件如此快捷,人们能不担心被告人权利会被这种快速的流水作业所淹没吗? 其二,如何保证流水作业式的公诉质量?公诉的对象是活生生的人,而不是动物或产品,流水线式的快速作业,本身就体现着对人的不尊重。此外,公诉人也是人,洪颖自己也说“庭审时疲惫不堪,随时都有虚脱感觉的袭来。”我不明白,一个“疲惫不堪,随时都有虚脱感觉”的人,是如何保证公诉质量的? 其三,“一天十庭”让我想起了让国人深受其苦的“大跃进”,“大跃进”破坏国家发展的正常秩序,这种年底“结案大跃进”破坏的是什么,不言自明。 “一天十庭”留给人的疑虑太多了。不管怎么说,在一个法治国家,这样的记录还是越少越好,这样的传奇,实在不值得喝彩。 作者:本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