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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入股是政府的“漂亮转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14:39 金羊网-羊城晚报

  □郭巍青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第一年,广东的公路交通建设将有好消息。好消息不仅在于已经太熟悉的“数字化增长”,例如将增建高速公路298公里等等。真正的好消息在于,建设项目中的投资体制和土地权益问题,将有新的改革尝试。这些尝试,尤其是涉及到土地问题的改革尝试都特别重要,又特别艰难而敏感,所以,相关的尝试若能取得成效并获
得推广的条件,我们将不仅可以看到漂亮的高速公路,还能看到政府从单纯推进经济发展到综合推动社会进步,实现“漂亮转身”。

  据昨日《新快报》报道,省交通厅负责人在一个场合介绍说,为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广东将积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部分高速公路项目将采用政府还贷公路模式进行投资建设;部分路段还将进行土地入股试点,从制度上发挥土地使用效益,减轻征地拆迁工作难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多年来,蓬勃开展的建设项目使土地成为高度稀缺的资源,从中引发的土地权益和冲突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尖锐,每每导致出动警察解决的结局。怎样才能化解征地拆迁与被征地农民利益保障之间的矛盾呢?改进基层部门的工作方式是一个方面,对农民的必要引导和教育也是一个方面,但都不是最关键的。尽管已经有了很多努力,我们仍然看到,土地争议像一个巨大的黑洞,稍有不慎,可以将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开发单位、村民以及警察,都吞进去。

  真正关键的问题是土地的所有权。省交通厅准备在部分路段进行土地入股试点,虽然暂时还看不到细节,但是毫无疑问,让农民以土地参股于建设项目,是一项制度创新。从大逻辑上看,它将使因建设项目而起的土地争议从行政管制框架下的“补偿”问题,转化成为市场交换问题。可以肯定,这是在土地所有权的约束下,为农民利益保障寻求最大可能的弹性空间。很多时候,政府未见得可以解决所有问题,但是政府可以“重新安排”问题。关键是这种重新安排可以为利益冲突各方带来共赢的新空间。

  省建设厅在项目建设中的土地入股尝试,是近年来广东省在“土地新政”方面的最新一环。从2003年开始,佛山、广州等地已被国家列入征地改革的试点地区。广东已全面铺开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在此基础上,正逐步建立以市场评估为依据,以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标准为基础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办法。

  另外,省政府制定了《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并于去年10月1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这个新的管理办法允许集体建设非农用地不必经过政府征用而可通过招拍挂等方式进行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有些专家将此评价为,“使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家土地所有权实现了同地、同价、同权。”

  严格来说,农民并不拥有土地所有权,只是作为集体而拥有“使用权”。另一方面,高速推进的都市化使许多农民于瞬间面临将要改变一生的重大决策。能否在这个“使用权”的基础上给农民以平等的决策主体地位和相应的决策空间?他们会作出明智的决策吗?这是目前几乎无人能够回答的复杂问题。因为这种复杂性,目前所有的改革尝试都很慎重,这是必要的。但是也要看到,复杂性使我们容易忽略并低估了农民因此付出了多么大的代价。正因为如此,所有人都期望,政府在真正复杂的问题上有更大胆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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