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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烟花办提醒市民春节期间燃放烟花注意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10:45 首都之窗

  1月28日是我国农历除夕,我们即将迎来《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后的第一个春节。为使广大市民能够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市民:依法文明燃放,确保安全第一。

  市烟花办在提示中说,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我市五环路内的燃放时间为,除夕和初一的全天;初二至正月十五的7点至24点。为了您的安全,在选购烟花爆
竹时一定要到正规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认准“燕龙”防伪标,购买合法烟花。今年是禁改限的第一年,燃放人数和燃放数量将成倍增加,如果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出现了排队的现象,请给予理解和支持,不要拥挤、哄抢,以免发生事故。同时请不要在烟花爆竹销售点抽烟,更不要在销售点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市烟花办提示广大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前,仔细阅读燃放说明,严格按照燃放要求燃放。切勿在酒后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在家长或其他成年人的陪同下进行燃放。相对空旷的场地是较为理想的燃放场地,燃放地点要远离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周边为禁放点。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也不能燃放。此外,天安门、中南海和使馆区及周边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烟花办特别指出:燃放时不能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能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能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能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市民住宅烟花爆竹存放量不能超过1箱(50CM×50CM×50CM)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要远离明火、暖气、电源。

  市烟花办希望在春节期间,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限放法规,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宣传依法、安全、文明燃放,尊重不燃放人的权利。并表示:如果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一旦发生火情伤亡事故,请及时向就近的巡逻力量求救,同时拨打110或向专业单位报警,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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