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鞭炮拯救年文化是一种悲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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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16:56 金豹网-锦州晚报 | |||||||||
总是有一些消息在片刻间把我们从传统拉回现实。 据新华社报道,1月29日河南林州市临淇镇一鞭炮厂发生仓库爆炸事故,死亡人数已达36人,另有48人受伤。原因是当地群众到附近的老君庙烧香,在燃点香火和放鞭炮时,不慎引燃了库房里的花炮。
按照上海许纪霖先生著名的檄文《文化比法律更有尊严》的高论,“ 中国的老百姓惟有在新春这个日子里,借助烟花爆竹这一媒介,向冥冥中的超越之物获得沟通,希望得到天意的眷顾。”这是一个沉痛但又极具讽刺意味的事实。“天意“竟如此“眷顾”这些“顺民”。 我们看到的是,百姓遵从了传统,而传统却夺去了他们的生命。 今年春节,有关鞭炮的消息源源而来。全国一百多个城市取消了多年以来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其中以首都北京的“禁改限”尤其引人瞩目,在一些自诩为传统文化忠实的捍卫者眼里,这成了一场拯救中国年文化的胜利。 很多市民觉得不放鞭炮过年就没有的“年味”;而在一些文化专家的眼里,禁放鞭炮则会引起传统文化的衰微。他们从保卫传统文化的高度呼唤鞭炮的回归,郑重提出:“有着上千年的民俗文化传统的事儿,禁它干什么?”“需要我们站在战略的高度,着眼于长远来考虑如何传承我们的民俗”。有此逻辑,禁放鞭炮便成了祖宗的叛逆,丢弃传统的罪人。 林州36条生命离亲人而去。又有多少老人和儿童在震耳欲聋的鞭炮声中,备受惊扰,失去安静生活的权利。而在许先生的眼里, “爆竹引起火灾啦、烟火会伤人啦、需要移风易俗啦”,都属于“冠冕堂皇的理由”。这些大师们信奉的是:生命诚可贵,自由价更高。若为文化故,二者皆可抛。 在一面集体“传统”的大旗下,漠视个体的基本权利乃至生命,是历史上中国传统文化中最黑暗的一面。为了“存天理,灭人欲”,卫道士们可以毫不吝惜他人的幸福和生命。一位历史上著名的忠臣因为4岁的孙子偷吃别人的东西,为了维护道德和名声,竟惩罚孩子活活饿死。当然这些并不妨碍他们把女人的小脚变成传统文化,以供永久欣赏。 在这方面,当代的一些文化专家们可以称得上是先祖先烈的孝子贤孙。 我们要问:无法维护人的生命、权利的文化,是什么文化?什么文化又能比生命和权利更有“尊严”? 有人说:喜欢热闹是中国人性格一大特点。由此论证鞭炮是热热闹闹地过年必不可少的,安静地过年便是冷冷清清。 在我看来,对鞭炮的渴求恰恰是中国人集体躁动的传统性格和当代浮躁心理的集中体现。历史上中国人喜欢造声势,喜欢用外在的感官刺激替代内心的宁静,喜欢用热热闹闹的集体行为掩盖个体的不自信。这恰恰折射出一个民族性格非理性的一面。几次听到喧嚣的鞭炮,都让我联想起六、七十年代满街震耳的口号、红色的海洋,总是隐隐觉得其中有着必然的联系。 一位作家在一篇回忆文革的小说结尾写到:希望我们的子孙不要再有这样的灾难:群体性承受,群体性制造。 我们尊重民族传统,但我们更关注现实,观照人在现实生活中的生存状态。一切传统的着眼点都是现实。 我们不仅需要扬弃传统文化,塑造崭新的、富于活力的现代文明,更要塑造新的民族性格,让我们的民族变得更加理性、成熟、自信。 圣诞老人总是静悄悄地来,静悄悄地去。这并不妨碍圣诞文化在西方深入人心。年画、春联、灯展——我们有更多蕴藏深厚文化内涵的民俗文化值得发扬光大。 年味的确是淡了。但是,用喧嚣的、充满火药味的鞭炮来拯救我们的年文化却是一种悲哀。 每当未满周岁女儿被鞭炮震醒大哭,抚摸着她惊恐的小脸,便有所感慨:一个社会如果连婴儿睡觉的权利都无法被保证,却硬要让我们把它当作一种无可替代的文化,那么,文化,请走开!文/姚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