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党政机关燃放鞭炮花财政款不可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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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08:56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2月5日专电 (记者 李善远) 正月初八上班第一天,沈阳又迎来了燃放鞭炮的小高潮。记者一大早从沈阳主干道北陵大街北头出发,依次穿过北京街、青年大街,在近10公里的道路两旁,硝烟弥漫,爆声贯耳。燃放鞭炮的大多是饭店、商场,也有党政机关。 记者在路过北京街时看到,在沈阳市一权力机关的门前台阶上,摆满了花样繁多的烟花爆竹。霎时,电闪雷鸣,烟雾四散,引来过往行人驻足观看。
作为商家,新年上班头一天,放放鞭,听听响,自己掏钱,大家“享受”,讨个吉利,情有可原。但作为党政机关,这样的做法很不可取。 一是,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和百姓安全,许多城市限放,甚至禁放。但考虑到春节燃放鞭炮是一种民俗,一些城市由禁改限,这也是尊重民意的体现。但作为党政机关却不应借机搭车,带这个头。 二是,党政机关花的是财政的钱。在财政预算中应该没有燃放鞭炮这笔开销。如果有,这与目前提倡的节约型社会相违背,也应该砍去。 三是,党政机关燃放鞭炮与居民观念的提高不协调。据了解,与往年相比,沈阳市民今年春节燃放鞭炮的人数大大减少,取而代之的是挂灯笼、贴窗花,选择了更健康、更环保、更节约的庆祝方式,说明市民对健康和理性消费重视程度的提高。 机关燃放鞭炮的绝非记者看到的一家,也绝非沈阳一城。过了初一是十五,届时又将是鞭炮燃放高峰。在声声爆竹的合奏中,党政机关还是缺位的为好。(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