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只关注贫富差距形成的后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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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0:07 红网 | |||||||||
朱四倍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发布报告称,当前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已比较大,而且这种收入分配差距在相当程度上是不合理的。 (2月6日 《新闻晨报》) 本则新闻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这不仅是因为近年来公众对贫富差距感同身受、
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公众仅仅关注的是这种贫富差距的后果吗?笔者以为,公众关心的不仅是后果,更主要的是在关心贫富差距的形成过程。因为当前贫富差距的存在,既有其产生的历史必然性,也有其必要性。不过,当贫富差距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在充分地实现了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效果后,现在已经到了必须对其进行合理控制的时候。因为片面地依靠贫富差距的杠杆是不可能维持一个社会长久的良性运行的。正如经济学家缪尔达尔在对东南亚国家进行了长期考察之后所指出的:不平等是这些国家获得经济发展的条件的想法是错误的,经济和社会不平等不仅是普遍贫困和一个国家很难摆脱贫困的原因,而且同时也是其结果。我国转型时期贫富差距的非合理拉大,主要是诸多非竞争性因素的存在,如公平分配的秩序尚未形成,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未得到切实有效地维,对贫富差距的宏观调控缺乏效率。这正是公众最关心的。我们知道,在改革中收益最大的是掌握社会资源配置权力的官员及与其相联系的人群,而他们付出的代价和承担的风险却最小,与之相反,收益最小的普通老百姓却不得不付出最大的代价、承担最大的风险。而这是形成贫富差距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所在。相反,那些由于自身能力和资源限制所形成的贫富差距,对公众来说则是可以接受的。 贫富差距的程度是与一个社会的公正程度、收入分配的合理性等密切相关的问题。我们既不应如临大敌,像以往“不患寡而患不均”,将贫富差距视为社会不公平,也不应无视贫富差距的存在而任其发展,不应一味局限在道义层面上谴责贫富差距。我们要到达的理想状态应该是有差别的平等,需要的是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以及分配上的公平。要做到这一点,应明白控制贫富差距的着力点不在于消除不平等,也不在于消除收入水平在两极间差距的拉大,而是避免整个社会分裂成为有钱人和穷人两个截然不同的部分。这必须以关注贫富差距的形成过程为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