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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政策应与养老保障同步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0:08 红网

  王旭东

  “一石激起千层浪”。清华大学教授胡鞍钢近日建议适当延长劳动者退休年龄,男女均延长到63岁或65岁,甚至更长年龄,对个体、私营从业者的退休年龄则不作限制。2月7日,有关媒体对此发表评论。

  另有一条新闻更值得关注——据2月7日《潇湘晨报》报道,湖南省2002年至2004年办理的企业各类退休的250891人中,提前退休人员有94317人,占退休总数的37.59%,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比例高,人数大,使养老金支付的压力越来越大,严重影响到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日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认为,随着作业环境、劳动强度的变化,劳动保护的加强,有些工种已经不再是特殊工种,有必要对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

  一方面有专家建议延长退休年龄,另一方面,又有提前退休政策来保证一部分职工享受提前退休的待遇。国家退休政策制定后可谓几十年不变,关于提前退休的政策性规定最早见于197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家关于退休政策的出台背景与年代尚没有考虑到“社会养老保障体系”。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才提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按照社会保障的不同类型确定其资金来源和保障方式。重点完善企业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强化社会服务功能以减轻企业负担”,“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农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与社区扶持相结合。”

  几十年不变的退休政策,已经“使养老金支付的压力越来越大”,甚至“严重影响到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这是一个多么危险的信号。起码说明,退休政策与退休保障体制难以适应,要么改革退休制度,要么改革退休保障体制,要么两者同步改革。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曾指出,现行的退休保障体制已经成为中国财政的最大隐患,也成为货币政策的长期威胁并影响货币政策的短期效果。养老金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公共财政最大的隐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胡晓义也指出,“为了目前已经退休的3600万人的退休养老金的发放,中央财政每年要筹集3000亿至4000亿元人民币。”

  国务院于去年底出台《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实行改革,以参保缴费年限为基础,以计发基数、计发比例和计发月数调整为重点,以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出发点,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为目标,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来设计的。但是没有退休制度的同步改革,想缓解养老金支付的压力,想填补退休保障的缺口,恐怕是“杯水车薪”。只有退休政策与养老保障制度同步改革,胡晓义曾说过,延长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是调整养老制度模式的一项重要工作。既然退休政策出台之时未考虑到社会养老保障因素,目前的形势下,必须正视这一重要因素,让退休制度的改革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相适应,让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来支撑退休新政策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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