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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矿难:治理人祸胜于天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2:00 光明网
姜伟

  新华网北京2月5日报道,李毅中局长在国家安监总局召开的视频会议上说,今年中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的控制指标是在2005年实际死亡人数的基础上下降3.5%,特大事故的起数下降7%。“这个目标下降幅度不大,但要实现也不容易。”笔者认为,要减少和杜绝矿难事故,治理人祸胜于天灾。

  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有两种表现形态,一是自然和外界的不可抗拒力,使人无法抵御
事故的突然发生;二是人们应该预见到可能发生的事故,而放纵或粗枝大叶导致其发生。接二连三生的重大矿难事故看,虽然表面上有一些如瓦斯爆炸、透水等突发性因素,但是仔细探究就不难发现,有很多重大矿难背后的人为因素在起着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一些国有煤矿的领导和个体煤矿的老板,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随意超能力、超强度、超指标进行生产;还有一些地方领导和机关职能部门人员,为一己私利,充当一些黑心矿主的保护伞,使他们触犯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要求有恃无恐;对中央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实践证明,人祸不除,矿难难止。

  导致

矿难事故的人祸背后,其实是公与私的角逐,义与利的较量,得与失的考验。要想减少人为的矿难事故,就要加大治理力度。首先要强化中央的权威。要采取坚强有力的措施,把中央关于矿难治理的有关指示规定贯彻到底,切实变为各级自觉的行动,对贪污、截留或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中央指示要求的现象,要坚决纠正。其次要继续严厉打击官煤勾结。对那些借权力入股,为黑心矿主提供保护的政府官员,一经发现,要严厉打击,严惩不贷,为煤矿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再次要使那些黑心矿主付出血本。对那些继续生产带血的煤的黑心矿主,绝不能手软。要加大他们的违法违规成本,不仅要罚得他们倾家荡产,而且对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切实使他们不敢为,从基础上杜绝或减少人为的矿难事故。

  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固然重要,但是遏制人祸更是重中之重。唯此,才是减少矿难事故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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