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条生命与22个处分之间能划等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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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9:23 南方网 | |||||||||
张培元 陕西省日前落实监察部关于陈家山煤矿“11·28”瓦斯爆炸事故有关人员处理的意见,决定给予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沈浩行政记大过处分;其他21名有关责任人员,将由相关部门落实处分决定。(据2月9日《三秦都市报》) 2004年11月28日的一声惊天爆炸,166条生命与世永诀。400余个日夜过去,今天终于等来了22个带着血色的“处分”,但这样一个结果却很难让人把它与那166条生命划上等号。
陈家山特大矿难属典型责任事故。作为高瓦斯高危险性的陈家山煤矿,事发前违背国家有关规定,超量开采,甚至井下着火长达一周时生产仍然不停止,矿方仍在隐瞒真相强迫矿工涉险下井。如此行径,与故意杀人有何两样?再联系短短3年该矿连续发生两起特大瓦斯爆炸的事故旧账,反思第一次事故后十数名责任官员异地为官不降反升的“曲线升迁图”,局外人不难发现,“人祸”究竟是怎样酿成的。 在事故发生之前,原本用于安全警报的高科技设备在利欲熏心者手中统统失灵。矿工苏林这样说道:“陈家山煤矿是高瓦斯矿井,有时每个班报警七八次,为了不影响生产,领导就让用衣服把检测仪盖住,或者断电后强行送电继续生产。”对于这样的“领导责任”,岂能以一纸轻飘飘的“处分”了事? 而所有这一切也都泄露了这样一个秘密:强迫矿工进入险境的煤矿管理者固然可恨,但充其量还只是某些官员的小小棋子。煤矿管理者无视安全生产规定,惹得矿工敢怒不敢言,关键正在于背后有人撑腰。 22顶乌纱换不回166条宝贵的矿工兄弟生命,二者之间根本无法、也根本不能划出等号。我们期待以更为严厉的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将草菅人命者逐出官场,以更为严格的法律追责手段对夺命害人者予以重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