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从仇和意外擢升江苏副省长反思人治限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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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03:25 中国青年报 | |||||||||
近日,曾贴有“最富争议”标签的江苏省宿迁市市委书记仇和顺利当选江苏省副省长。该事件自然激起了一波波的舆论涟漪,许多人认为这简直是一起“意外事件”,如2月2日《瞭望东方周刊》相关报道的标题便是《仇和“例外”擢升》。仇到底是因为什么得到了擢升机会?仇和的“铁腕”治理是否合法?乃至,官员的“个性”是否应该被褒扬?……论者见仁见智,远远超越了就事论事的是非对错,“仇和,成了一个符号,一个人们用以探讨民主和效率,强权和公正之矛盾关系的隐喻”。
该事件的确让一些人们陷于判断的迷惘之中。仇和能够顺利当选或许足以说明,宿迁的发展、仇和主持的宿迁改革探索等已经被认可,在这同时,他所主张的“压缩饼干式”超常规发展模式,当然也顺理成章地获得了认可或部分认可。然而,如果过于承认仇和的“个性”、勇气或铁腕在宿迁发展中的巨大促进作用,则无疑已经游离在“人治”的边缘,用现代政治文明的习惯性概念判断,这当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当前,一提到“治理”,人们就泛泛地强调“法治”,而将“人治”视作了洪水猛兽。这或许不是科学的态度,因为“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法律制度都需要有人去推行去贯彻,在一些基础差、积弊较多的地方,更需要有真正的智者去创新和完善制度。在这方面,或许仇和的理解是对的,他认为从“人治”到“法治”有着这样一个逻辑链条:人治-人制-法制-法治。人治的经验要上升为制度,这种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固定下来就能达到法治。的确,大量不可知、不确定或不可控的因素必然存在,使无论有怎样完善的法律,治理过程中真正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人。 笔者认为,如仇和所言的从“人治”到“法治”这一演变过程,只要不被歪曲或扭曲,的确要算是一种高明的理解和高效的模式。恰如宿迁市委副秘书长刘斌的理解,一些改革本身就是破除不规范的东西,“在制度无法推动制度建设的情况下,大约也只能用人治的方式最终推动制度的建设、健全。” 当然,如果一味的“人治”下去,陷于“人治”的泥潭不能自拔,则无论取得了怎样的治理效果也只能视作退步,所以所谓“人治”只能是投向沉闷水面的一颗石头,只能是一种开始,根本目的在于用“人治”者的个人魅力推动制度建设,用“人治”启动“法治”,促进“法治”完善,因为法治本身也有一个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而且,即便是一开始时的“人治”,也必须是在“法治”的框架内。 说到仇和,绕不开的参照者是湖南省嘉禾县委一班人:同样曾经用铁腕推进拆迁,为什么仇和不仅安然无恙,还获得擢升风光无限,而嘉禾县委一班人却遭撤职遭批评,因之断送政治前程?其高下之处,就在于嘉禾一班人所“创新”的“四包两停”等办法,从根本上违背了法律,而仇和没有;仇和对当地经济发展有一整套成熟的思路,而嘉禾县委一班人于此却较逊。这说明,人治经常是法治的敌人,但的确又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势同水火。运用之妙,存乎一心。现在看来,博览群书、仅《经济学》就看了7个版本、《世界通史》看了3个版本的仇和,治理手段看起来是“个性”是“铁腕”,然而其实并无丝毫莽撞。 说到此,对所谓的官员“个性”利弊也便可以有个基本的判断:官员的“个性”本无关擢升与否,大到治国,小到治市县,“个性”甚至也无所谓好与坏,道家尚无为,儒家倡仁义,法家崇峻法,这些都可谓“个性”,彼此之间却有手段的合法与非法、效率的高与低、魅力的大与小之分。将对官员的关注焦点投注到所谓“个性”上,不仅偏颇,亦称糊涂。 郭之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