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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逃司机为什么有损河南形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12:12 新闻晚报

  作者:蒋毅

  仅在“奔的”司机集体“出逃”事件一个月后,杭州“红旗”出租车又步后尘。当地21名开“红旗”出租车的“的哥”已在7日晚间集体“出逃”回河南老家,对此,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务输出处处长吕志华表示:“的哥们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求助于政府、劳动部门,劳动部门也可以出面协调;而动不动就采取过激行为,有损河南形象。”

  吕志华处长这番“有损河南形象”的论调恐怕颇让那些抱着回“娘家”的“出逃”司机寒心。诚然,的哥们的权益受到损害时,的确可以求助于政府、劳动部门,然而对于这些身在异乡的打工仔而言,若非已然求告无门,他们会选择千里迢迢的“出逃”吗?

  而吕志华处长这番“河南形象论”让笔者联想到了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全国首例地域歧视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横幅事件”,而这起地域歧视案的原告正是河南人。就在前天,经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调解,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已经向当事人做出了道歉。

  两件事联系在一起后,笔者产生了这样一个疑问,那就是“究竟什么是河南形象”?在“地域歧视案”中,“河南形象”更多地被归结到了一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基本原则上,它所追逐的是一个地域的声誉和名誉,以及当地人的情感归属。而在吕志华处长那里,“河南形象”更多地被认知为一种“政府形象”,一种以“政府利益”为最高利益的形象结构组织。

  如果说对于“无知”的“出逃”司机是在运营过程中发现了合同的不合理,待遇的不公平,那么对于当初作为劳务输出的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人员而言,难道就没有些许责任吗?

  作为主管部门,这时不因将“出逃”司机拒之门外,而是应与他们坐下来一起解决问题,找出问题的症结,否则还会有吕志华处长所谓的“有损河南形象”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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