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元红酒开瓶被索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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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04:25 北京晨报 | |||||||||
■调查:京城酒店普遍有类似规定 ■律师:建议立法禁止开瓶费 读者李先生日前致电本报称,他自带了一瓶46元的红酒在盛峰海鲜餐厅请好友吃饭,让服务员把酒打开,服务员却索要“开瓶费”200元。对此,该餐厅工作人员称,如果消费者在被告知“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的情况下仍自带酒水消费,那么,收取“开瓶费”就是合理的。
顾客:“开瓶费”高得太离谱 李先生告诉记者,为节省点酒钱,他花46元买了瓶红酒带到盛峰海鲜餐厅参加聚会,没想到“开瓶费”竟需200元,聚会的好兴致一下子就没了。李先生说,当时觉得很尴尬。 随后,记者致电盛峰海鲜餐厅,该店工作人员解释说,京城餐厅多数都收取“开瓶费”,此事并不稀奇。记者问:“46元的红酒要收取200元‘开瓶费’有依据吗?”该工作人员称,店方有自己的经营之道,具体收费标准不便透露。 调查:“开瓶费”五花八门 昨日,记者以顾客的身份分别致电京城数家酒店。记者了解到,多数酒店允许顾客自带酒水,但都要索取“开瓶费”。王府饭店中餐厅的工作人员表示,如自带酒水,国产葡萄酒的“开瓶费”需150元,进口葡萄酒需260元,而茅台等名酒则需300元。像金百万这样的中档饭店,自带酒水的“开瓶费”直接与顾客就餐总额挂钩。金百万五棵松分店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店顾客如自带酒水,“开瓶费”为顾客餐饮费总额的10%。 另外,有的饭店的“开瓶费”与该店同档酒水价格挂钩,一般为该店同档酒水价格的20%左右。当然,也有酒店明令禁止自带酒水,香格里拉饭店便是其中之一。 律师:应禁止这种强制服务 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表示,酒店索取高价“开瓶费”属于强制服务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邱宝昌说,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有权利自带酒水就餐,酒店索取高价“开瓶费”有强制性质,对消费者有失公平,建议出台法规禁止此类现象蔓延。 实习记者 姚魁 线索:李先生 相关专题:北京晨报聚焦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