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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长怀感恩之心 对己永远不求回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09:43 东方网

  武振平

  知恩图报是中国人民的一种美德,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所谓“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几千年来,无数感人的故事流芳百世,当前现实生活中也愈来愈多。这是促进民族团结的凝聚力,构建和谐社会的粘合剂。而忘恩负义则历来为人所不齿,戏曲舞台上许多经典曲目,对之进行了严厉的鞭达,以警示后人。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仍不乏忘恩负义之
徒,甚至溺水被人救起后就匆匆溜走,不管救人者死活,还不肯出面证明英雄的义举。这是社会良心的疮洞,民族的羞耻,不断受到舆论的谴责。为了发扬感恩报德的传统美德,有些地方在小学生守则里,就加进了一条“学会感恩”,从娃娃抓起,很有必要。

  两千多年前,孔丘夫子就对此做了鲜明的评断:“人之有德于我也,不可忘也。”

  然而,从另一个视角看,从爱心奉献的一方看,又如何看待自己的行为呢?是不是就一定希图对方回报呢?或者,做了一点好事,就要求人家“感恩戴德”、“念念不忘”呢?这样的人是有的,可以理解,也不必苛求。此外,更多的是更高尚的取向和心态。

  一种是慈善家、企业家的捐赠。他们出于社会同情心、公益心,责任感,即使其中也有人图谋一定的回报,或者是为了“广告效应”、“社会分红”,或者是为了“千古留名”,但也都可以理解,毕竟这是有益于社会公众的好事,仍然值得赞扬和肯定。

  更有一种是在十分紧急危险的情况下,几秒钟之内不暇思索,或是见义勇为,或是舍身救人。就像在温州打工的李学生,在奔驰的列车前面,为抢救一个女童而献出自己的生命。他们完全出于崇高的道德良心,或是出于强烈的正义感,将个人生死都置之度外,他们还图什么回报呢?

  还有一种是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竭尽自己微薄的力量,救助更危弱的人群。河南退休教授高耀洁,以年近80的老弱身躯,东西奔走;以微薄的退休工资,倾囊奉献。几年来,她救助了一批“爱滋孤儿”,免于流浪街头,冻饿病死。她默默无闻地干了好几年,又图的什么回报?上海有一个发电厂工人2002年去世后,从2003年开始,他的家属一位署名“胡明”的人寄来汇款,连续三年不断,家属遍访这位“胡明”也找不到。据媒体报道,像这样的“胡明”,青岛有,温州也有,全国各地大概都有。做了助人的好事,连名字都是假的,他们又图什么回报?

  “忘掉我”!就是这些有名或无名英雄义士的心声。他们救助别人,不图任何回报。他们是社会的光荣,民族的骄傲。在我们国家里,这样崇高的人成千上万,成千上万!

  孔丘夫子不愧是一位伟大的道德家,他说了“人之有德于我也,不可忘也”之后,紧接着下面还有一句:“我之有德于人也,不可不忘也。”两千多年前,他就对受助者和助人者各自应取的态度,从不同的视角,作了深刻的论述;把这两句话加在一起,就全面完整地表述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民族的道德观。

  受人救助之后,不可忘掉,知恩图报,这是优良的道德表现。

  救助他人之后,不可不忘掉,不图任何回报,这是又一个更高层次的优良道德表现。中国人民不仅在国内生活中如此,在国际关系中也奉行这一条原则。对外援助不附加任何条件,不要求任何“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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