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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城务工人员解决燃眉之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5:02 浙江在线

  打工者想尽快找到合适的工作,用人单位希望尽快招到合适的员工,如果有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中介组织从中“撮合”,一个活跃的劳务市场就这样形成了。在一般的理解中,这应该就是劳务市场的理想状态。然而,本报记者近日在北京月坛、南礼士路等几个自发劳务市场采访时发现,不少外地打工者一到北京,就直奔这几个著名的“非法劳务市场”寻找机会,一些用人单位也习惯于到这几个地方招兵买马。管理部门虽然屡下工夫予以整顿,但这些非法劳务市场仍然忽聚忽散,禁而不绝。

  “非法劳务市场”看上去生意兴隆,那些合法的劳务市场情形又是如何?这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着某种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在被问及为何不去正规的职业介绍所登记求职时,一些打工者给出的解释是,“他们说职业介绍所里很多骗人的,正规的介绍所交了钱也得等很长时间”,“我们在这里算是自由恋爱,只要对上眼儿就行。到什么介绍所去又要交钱又要这证那证的,跟包办婚姻似的没谱儿”。一些用人单位也表示,那些正规职业介绍所里基本上找不着他们想要的人。很显然,如果正规职介所的门槛能够低一些,服务再全面一些,就不会有那么多的打工者和用人单位被“推”到非法劳务市场上去了。

  打工者把在非法劳务市场上与用人单位直接接触看成是“自由恋爱”,不过打工者的求职与用人单位的招工,有时并不像男女恋爱那样简单,因为打工者与用人单位的这种一见钟情式的“自由恋爱”,往往从一开始就存在着不小的风险,比如用人单位觉得这样招来的人“不保险”,又比如不法分子以招工为幌子实施诈骗、拐卖、强奸等犯罪行为。因此,在打工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应当有职业介绍所这样的中介组织出面,为双方提供相关服务与保障,满足双方减少交易成本、降低交易风险的需要。在一个活跃的劳务市场上,在求职者、用人单位和中介组织三方的关系中,中介组织应当居于主导地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社会中介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是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发育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在中国,中介职能以前也是不折不扣的政府职能,现在政府职能转变,需要把包括职业介绍、咨询、培训在内的大量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和服务性的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授权、委托或下放给社会中介组织和机构来管理。具体到职业中介服务,政府需要从以前直接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转向对职业介绍所进行审批、管理、监督和检查,政府管好了职业介绍所,也就相当于管好了劳务市场。从这几年的情况看,一些城镇和城市的非法劳务市场之所以得以顽强地生存下来,主要就是因为合法劳务市场的相对低迷,因为一些设置在合法劳务市场上的中介组织,尚未很好地承担起从以往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的诸多职能,尚不能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令人信任的服务与保障。

  找到了非法劳务市场生意兴隆的原因,也就找到了合法劳务市场应当努力的方向。在当前“职能转型”的过渡期,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的秩序,有关部门依法对非法劳务市场进行整顿,是完全必要而且可行的。与此同时,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还应当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分析与预测,加强对职业介绍所、劳务中介组织等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指导,通过建立信息明确、权利对称的劳务市场,更科学地引导进城务工人员有序流动,从根本上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只有坚持城乡就业一盘棋的原则,按照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的就业服务标准,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真正为他们解决燃眉之急,才能将他们从非法劳务市场中“解放”出来。


作者: 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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