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告官”不应只盯在胜率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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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5:02 浙江在线 | |||||||||
自1989年我国颁布《行政诉讼法》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的“民告官”案件已超过100万件,在已结一审行政案件中,三成原告胜诉。其中大量案件是最近几年发生的。 最高人民法院一名资深法官认为,这种现象说明,老百姓懂得了用法律“治官”,学会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公民权。
有一点是可以廓清的,那就是近年来“民告官”案件激增,并不意味着当前官民之间积怨陡然攀升。恰恰相反,“民告官”走出了原有行政争议主要依靠“上访”的路径,这预示着公民维权更趋于理性,他们寄望于一条解决纠纷的制度化通道。 近年来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民告官”案件,如2002年发生在陕西的“夫妻在家中看黄碟”等,的确让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明白“公民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这样的道理。有些“民告官”案件,甚至直接影响到了有关立法进程。 尽管起到如此效应的“民告官”案件只是少数,但毋庸置疑的是,这样的事件,实际上就是利用现有的法律文本,来冲撞现实法律制度的缺陷,来试探法治完善之路。同时,它还能唤醒更多人的权利意识,制造和孕育浓郁的法治氛围,并催生成型的法治政府与有限政府。 著名法学家耶林有一句经典的话:“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权利者对自己的义务,也是权利者对社会的义务。”所以,我以为,当前,必须正视“民告官”案件激增的现象。因为,这不仅仅是在重视普通公民最基本的自身利益,更重要的是,这些自下而上的底层个体公民的权利与民主的诉求,往往具有普适性的意义。 现代社会是一个契约社会,公民与社会、国家的关系是一种政治伦理关系,核心是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而作为法治,必须是良法之治,没有良法,就没有真正的法治。所以,当前我们关注“民告官”,不仅仅要看重其本身蕴含的所谓“法律的程序正义”,更重要的是,通过“民告官”事件,我们还看到了“恶法”被废除、修正,取而代之的是以人为本的“良法”。 也正因为这样的原因,我觉得人们在关注“民告官”的时候,不应仅仅把视角停留在具体的“胜率”上。谁胜谁负并不重要,重要的应该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重要的是应该是“民告官”本身的“试法价值”。也只有如此,每一个公民的自由与权利,只要是法律未禁止的,只要是法律所保护的,才不会被人为地任意损害。而也只有如此,我们才能不断地摒弃和摆脱“恶法”的束缚,在法律上给个人的自由与权利开辟更多的空间。毕竟,保证公民实现自由、平等和其他权利的制度与程序,本身也是民主的要义。 作者: 单士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