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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不能“越俎代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16:52 国际在线

  作者:青山

  福建省漳州市西坑村过去是闻名遐迩的模范“小康村”,“家家住别墅、人人盖新楼”的山乡新景曾引各地官员前来参观考察,但这一切都是当时县乡政府挨家挨户动员,并牵头让银行、信用社贷款给农民建成的。九年过去了,西坑村村民建别墅的200多万元贷款,本息一分未还上,以至于银行和信用社已考虑起诉这些村民。>>>

  在这起事件中,村民欠债住别墅,并且大量别墅闲置,为了子女上学等还要在镇上花钱租房,很窝囊;农村信用社贷出去的款,本金收不回,很冤枉。从报道中看,之所以出现这种双输结局,很大程度是官逼的。如村民们说,政府把旧房拆了,我们没地方住,只好按政府要求贷款建别墅。而当时的信贷员介绍,当时给西坑村放贷也有顾虑,但县、镇两级干部号召信用社给村民们放贷,并要求到村里现场办公。为了符合放贷要求,当时村民填写的贷款用途为种果生产费用。

  官员为什么逼着信用社贷款,逼着村民建

别墅?“甘坑别墅群是西坑的示范点,建成后立即成为当地政府大力宣传的明星小康村”、“隔三差五就有当官的、拍照的来参观”、“最多的时候,这里一天停过30多辆参观车,来了上千人”……从这些事实中不难看出,官员“逼”着建新村,不是为了村民过得更好,也不是为了农信社效益更高,而是为了给自己涂胭抹脂,为了让更多的“官”来欣赏自己的“官绩”,为了自己谋求更大的政绩和更大的官。这,无疑是一种典型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谁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新农村建设为了谁?这一极具反面标本价值的事件,在今天更耐人寻味,也引发了笔者新的思考。毋庸置疑,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维护好和发展好农民的政治权益和经济权益。西坑村的教训就在于,官员代替农民成了农村建设的主体,官员主导下的建别墅等行为,不是以农民为中心,而是以官员的喜好以及官员意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笔者在最近采访一些新农村建设方面的内容时也注意到,对于新农村建设,作为主体的农民远不及官员心急和热心,什么新农村规划、什么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等等,在许多地方纷纷出笼,官员主导下的大拆大建现象,也屡见不鲜,官员俨然成了新农村建设的主体。

  “西坑别墅”事件,为我们当前新农村建设敲响了警种: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而不是官员;新农村不是给官建的,而是农民的需要;官员是为农民建设新农村提供服务和良好环境的,而不能越俎代庖、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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