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情人合同游戏背后的道德买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09:55 每日新报

  在 2月14日这天,把两个陌生的男女撮合到一起的,竟然是一张冷冰冰的纸合同。尽管有些荒诞离奇,但在网络上迅速流行的“情人合同”真真切切成了年轻人在情人节津津乐道的话题。

  当“租情人”这种近乎荒诞的情感诉求,与严肃的合同文本纠缠成“血肉之躯”时,那是矫情?是理性?是滑稽?还是游戏背后的社会轻贱化?

  情人合同

  甲方:某男

  乙方:某女为了帮甲方度过一个难忘的情人节,乙方本着乐于助人、慰藉心灵的原则伸出了援助之手,经双方积极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合同期间甲方必须负责乙方从现居住地到约会地点往返的一切费用,并负责乙方饮食起居、娱乐休闲、踏青游园、照相、蹦迪、泡吧等一系列费用。

  甲方必须善待乙方,要主动介绍一些景点及可玩之处,甲方如有据实不报,惹乙不快,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合同期间,乙方所购买唇膏、洗面奶、

香水、眼影、
护肤
美容霜等化妆用品可凭购物小票全额报销。至于购买除疤液、去痘粉、瘦身腰带、
丰胸
产品等个人美容消费行为则一律自理。

  甲方必须负责乙方在情人节这一天的所有费用,乙方可买小饰品,如发夹或头梳之类,每样饰品不得超过 20元,最多只能买 3样。

  租金分三期按揭:第一期为面试合格时付 30%,视为定金。第二期为约会时付 30%,属见面费。第三期为送乙方回家时付 40%,算告别费。(约定租金少则 100元,多则上千元。)

  “甲方”多为白领、研究生

  “租情人”前两年就冒头了,而“情人合同”的走红则是“新新人类”在新近“炫”出的新现象。只需要打开互联网大致浏览一下,便会发现各种版本的租情人合同大都仿照正规合同的文本格式,连抬头、落款都是“法言法语”,严肃得不行。

  “合同”的主体条款,就是规范双方在情人节这天必须扮演情侣的约定。譬如:“合同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安全和隐私不受影响。乙方同样必须严格保密,如果由于乙方恶意泄露秘密或采取不当行为,造成甲方声名扫地下不来台,甲方有权不付佣金并追加索取精神损失及青春损失费。”

  从网络留贴的信息和行为特征判断,“情人合同”中“甲方”的真实身份以年轻的公司职员为主,也有一些高年级的学生,如研究生、博士生。他们所采用的“情人合同”一般以某个格式文本为范本,然后根据个人情况进行修补增删,因此大多数帖子发出的合同内容大同小异。

  调查发现,年轻人普遍对“租情人”的做法表示理解,很多大学生愿接受这种新兴的交友方式,认为其时尚、刺激,能体现当代人的个性。

  “情”没有了,“人”成了符号

  “没有情人的情人节,多少会有些落寞的感觉。你想,一个人听着忧伤的音乐,面对花好月圆,把忧郁的烛花轻剪,那是种怎样的感受?!”在一家国际咨询公司工作的严小姐说,“谁都有选择快乐的权利。当然,前提是利己但不损人。租个人一起过节何尝不可呢?”

  在复旦大学日月光华 BBS的相关版面上,网友 Jmer一语中的:“有需求就有市场。”租情人,由害怕孤单寂寞的情感需求肇始,转而成为堂而皇之的市场需求。带了个“租”字之后,所谓的真情实感就一下子变成了故作呻吟的矫情。

  “从情人到租情人,已经经历了一个从‘有情人’到‘无情人’的蜕变。”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顾骏说,“租情人的人只是需要一个‘在场’,一个情人的符号。情人节的内涵被掏空了。”在他看来,情人节租情人,和过年过节租汽车、租碗筷没有什么区别。“情人合同”里的“情人节”,“情”没有了,“人”成了符号,只剩下形式上的“节”了,还有一份貌似严肃的契约文本愈发反衬出行为本身的滑稽与轻薄。

  一场人格与身份的买卖

  既然租赁本身就是商业味道浓重的行为,既然“合同买卖让人更放心”,那么,“情人合同”

  就理所当然成了“租情人”游戏中炙手可热的新鲜玩意儿。

  许多“情人合同”中出现了类似“保证书”性质的重要条款:“为增加真实度,避免露出不必要破绽,在众同学、朋友及亲戚在场时,甲方可对乙方做出牵手、揽腰、搂肩等短时间的亲昵动作,但每次时间尽量控制在 10秒以内”、“在甲方和乙方二人单独行走或相处时,甲方必须保证和乙方的距离在 50厘米以上,否则乙方可视甲方为居心不良,图谋不轨”、“为保证乙方的安全,甲方在 15日凌晨 3点前,必须送乙方回家,若要通宵必须在乙方愿意的情况下进行”。

  “租情人”这样一个矫情的事情,裹上了一份看似正规的合同文本,瞬间变得严肃而“合法”。不过,复旦大学社会学教授于海表示,这看似玩笑,其实在游戏的背后是社会“轻贱化”的体现。

  租赁就是一种买卖,而买卖就需要合同。这种看似非常完美的逻辑在情人节里得到了极致的商业化夸大。“双方协议必须在民法规定的一定限度之内才可以被承认,譬如不破坏公序良俗。所以,‘情人合同’纯粹是伪合同、伪契约,目的只是为了让租情人这种错误的行为看上去合法化。”于海说,“租情人实际上是一种人格和身份的买卖,这在道德上肯定是说不过去的!”

  据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张焱磊>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