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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孩子”和“洗澡水”一块泼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1:24 云网

  为给未成年人成长营造健康环境,将于3月1日开始实施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同时,娱乐场所也不得招用未成年人,否则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2月14日《新京报》)。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
益,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我国的许多立法工作都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关注,比如“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就被法律法规所禁止。烟酒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有不利影响,这是大家达成共识的事情,因此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无疑是对未成年人非常必要的保护措施。可是,对于歌舞娱乐来说,则不同于烟酒,只要是健康积极的,不仅对成年人,而且对未成年人都是一种有益于身心的休闲活动,而且健康的歌舞娱乐,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也是相当有益的。比如,现在许多家长都送自己的孩子去专门学习歌舞,比如一些国际标准舞,不仅适合在学校、青少年宫等场所娱乐,也适合在一些歌舞娱乐场所表演。这也并不会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为什么要让所有的歌舞娱乐场所对未成年人不予接纳呢?而且在生活中,有的家庭喜欢歌舞娱乐,假如这些家庭中的成员有未成年人的话,那么,这样的家庭就不能在歌舞娱乐场所实现“娱乐家庭总动员”。让一个家庭中的大人和小孩一定不能在歌舞娱乐场所“同娱同乐”,这样的规定合适吗?

  其实,对于歌舞娱乐场所在是否接纳未成年人的管理问题上,采取“一刀切”做法看似简单,实际上并不是好办法,也不见得就好操作,比如歌舞娱乐场所如何判定前来娱乐的是否未成年人,就是一个难题。我觉得在此问题上,应当采取的措施是对歌舞娱乐场所进行分级,至少可以根据歌舞娱乐场所内歌舞活动的内容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将歌舞娱乐场所分为三级:一级为专门的未成年人歌舞娱乐场所,只限未成年人和其父母等监护人入内;一级为不限未成年人的歌舞娱乐场所,但该场所的歌舞活动不应有害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另一级为绝对限制未成年人的歌舞娱乐场所,在此场所的歌舞活动可能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一个健康的环境,也能满足未成年人对歌舞娱乐的合理的需求。而且在专门的未成年人歌舞娱乐场所,允许其可以接纳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就业,让这样的歌舞娱乐场所成为更适宜未成年人工作的地方,岂不是更好?

  所以,我觉得《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不准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歌舞娱乐的立法,仅仅考虑到了歌舞娱乐可能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的不利因素,而没有考虑歌舞娱乐对未成年人健康积极的一面,因而就采取了“一刀切”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值得商榷。 (言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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