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禁办娱乐场所”中的治理悖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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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1:33 云网 | |||||||||
毋庸讳言,“娱乐场所”在当下中国社会语境中的暧昧意味,很大程度上是权力腐蚀的结果,娱乐与权力的勾结,使娱乐场所藏污纳垢成为制度性现象。所以,“约束权力”成为新修订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首当其冲的规定: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这个规定之后,才列举了对娱乐场所的管理要求。
管理娱乐场所的法规中,开宗明义地先约束官员权力—这种“治民先治官”的治理思路清醒地意识到官商勾结在行业腐败中的致命因素,是对昔日“治民不治官”思路的突破。但说实话,出于对当下行政管理弊病认识,我对“官员禁办娱乐场所”的限权效用不抱丝毫期待:既要承担约束官员权力的任务,又要承担管理市场的目标,这是一个小小的管理条例难以承受的。 现代行政管理理论认为,一个制度实施起来要有执行力和效率,只能承担一种管理任务和治理目标,对象越单一、指向越明确、任务越简单越好,任务重了、目标多了、指向模糊了,就会耗散制度的注意力,破坏制度内在的执行逻辑,从而在冲突中使制度陷入瘫痪。 而我们看到,《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首当其冲地规定“国家机关人员禁办娱乐场所”,这样的制度安排使条例承担起了双重任务,既要“管”国家机关人员,又要“管”娱乐场所;双重任务使制度逻辑变得混乱,国家机关人员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条例要约束“这个国家机关人员”,但条例又要靠“这个国家机关人员”去执行,制度如何能健康、理性地运行? 因为官员权力缺乏约束,公共事务又需要官员去执行,我国许多针对市场的“管理条例”不得不承担起了双重任务:既要约束官员,又要管理市场,而被约束者又是管理者——双重任务和冲突的逻辑使制度陷入悖论:强化管理的话,会扩张执法者的权力;弱化管理的话,市场又会无法无天。最终,很多旨在管理市场的制度,还没来得及管市场,就不得不陷于疲于应付“官员腐败”的困境中。(作者:曹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