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工商局披露一月十大维权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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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6:10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欣荣 通讯员 范莉 任艳) 2月14日,呼市工商局披露了一月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一、消费者到一理发店接受美发服务,美发过程中发现头发被美发师手中的烫发棒烫焦。美发师见状向王女士承诺,做两次头发护理后即可恢复原样。王女士抱着试一试的态度王女士接受了理发店的处理意见。两次护理后的头发不见好转,消费者要求赔偿,经营者
二、消费者于1月1日在一家饭店用餐,结账时发现饭菜的标识价格与实收价格不符,双方发生争执。经呼伦南路工商所现场了解,经营者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退还全部用餐费172元。 三、当事人从2005年8月起开始销售镶嵌宝石手链,价值8800元,经内蒙古产检所检测,认定为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规,工商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并作出行政罚款。 四、消费者武女士1月14日在某市场内购买带皮花生两袋,每袋2.5公斤,回家重称后发现每袋少六两左右。经工商人员介入调查,经销商以购买商品价格的2倍赔偿消费者。 五、消费者在一药店购买六盒天麻胶囊,价格960元。购买当天药店有关专家现场指导并进行宣传,并在宣传说明中明确注明四盒一个疗程,一个疗程见效,无效退款。消费者服用一个疗程后不见效果,经工商人员调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全部购物款960元。 六、某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将新城北街一办公楼租给一公司使用,被执法人员查获,依据相关法规,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行政罚款。 七、消费者1月30日在一超市购买一箱承德杏仁露露饮料,价值16元,打开包装食用时发现饮料外包装标注承德杏仁露露,里面实际包装为红茶。经工商人员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退还货款并赔偿交通费、生活费共计200元。 八、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无中文标识标明商品名称、厂名和厂址的汽车配件,被执法人员查获并处罚款4000元。 九、消费者花320元购买一箱汇源果汁礼盒,回家后发现礼盒里包装的是红茶饮料,经工商人员介入调查,责令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货款320元,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十、当事人从深圳购进精品锆石耳环2副,每副价格500元,购回后擅自将标签改为千足金宝石,以每副1900元的价格销售,被执法人员查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4640元。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