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高学历干部将成为我国县级官员主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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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15:46 中国新闻周刊 | |||||||||
“我正在站好最后一班岗,”2月12日,辽宁省某地级市的一位区委副书记(副县级)在电话的另一端对本刊记者说。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安排,全国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将在2006年和2007年陆续展开;而中组部部长贺国强近期表示,从今年开始,全国省、市、县、乡党委将进行集中换届,他强调要“认真做好换届考察工作”。
此际由中组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旗)党政正职队伍建设的意见》,显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换届年”,将为许多干部,包括上述这位从39岁开始已任10年“副县级”的区委副书记,带来擢升的机会。但新颁布的文件,让他对自己的仕途产生了一些疑虑。 这份文件规定,县党政正职队伍要以45岁左右的为主体,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虽然文件也同时提出,“要注意使用其他年龄段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干部,防止在年龄和学历上搞‘一刀切’”。但是,显然符合前述条件的年轻干部将得到更多的机会。 10余年来,当地几乎没有年过50岁尚能提拔到县级职位的干部,那位副书记说。这也是全国各地普遍实行的一条标准,比如,广东珠海市的一位官员告诉记者,珠海任用正县级干部的标准是48岁。“中组部的文件不过是对各地实践经验的总结明确而已。”曾在地方担任副县长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张占斌说。 干部队伍完善梯度 根据中央党校一些学者的研究,在邓小平力主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之后,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中央领导70岁左右退休,省部级官员65岁离岗,副部及地厅级官员60岁退休,超过50岁一般不再提拔为县级领导等一系列制度或惯例。此番关于县党政正职一般在45岁左右的干部中产生的规定,实际上是一个延续。 年龄、学历等因素,并不是提拔县级正职干部的惟一条件。这份文件强调,“县在国家组织结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是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政权稳固的重要基础”,“县党政正职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后,社会矛盾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提高地方主政官员的治县理政能力,是这份文件出台的现实背景。一位研究者说,其中“能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成为在换届中选拔干部的重要标准”。 而据新华网报道,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前,中央组织的对县级以上干部的一次调查显示: 35.7%的领导干部自认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不强。 除了这些有现实针对性的布署之外,加强县级正职干部队伍建设,也是完善整个干部梯队的重要一环。 从80年代以来,为实现干部的年轻化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中国开始着力培养“后备干部队伍”,并且做了详尽地规划和规定。例如,中组部2000年6号文件显示,当年的全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县以上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人数,按照正职l:2、副职l:l的数量确定,其中近期可进班子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出现缺额的要及时补齐,使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一定的常数。 而县级干部,也是更高级干部的重要来源。新颁布的该项文件特别强调,要把优秀的县委书记和县长作为市(地、州、盟)党政领导班子和省(区、市)直部门领导干部的重要来源。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或越级提拔。 在这一战略规划下,那些从80年代开始陆续培养的“后备干部”和“第三梯队”,如今许多人已走上中高层领导岗位。“领导干部年轻化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第三梯队’迅速弥补了老干部的专业知识不足的真空。”中央党校党建部副主任王长江教授说。在记者采访的一些党建理论研究者看来,在县党政正职年轻化目标实现之后,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的领导干部年轻化工作已基本完成。 但是一些学者也表示担心,虽然中组部特别强调要防止“一刀切”,但在地方组织部门的实际操作中犹需避免“走样”,否则“对其他同样优秀的干部来说,是不公平的。” 北大国际关系学院教授黄宗良说。 在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看来,对年龄、学历、履历等任职资格的规定如果过于详细,实际上反映出职能部门仍然在相当程度上遵循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而王长江进一步指出,“干部选拔任用方向,恐怕还是要加强选任制干部的合法性,真正变任用为选用。” 严格任期 遏制跑官 “县党政正职原则上要在同一县任满一届,除工作特别需要或有特殊情况的,届中一般不作调整”,这是该文件的另一个重要规定。这项规定也有明确的指向性,一位研究者向本刊分析,比如着眼于遏制“跑官要官”的现象。 2月13日公布的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透露,2005年,334名官员因“跑官要官”问题,受到批评教育和诫勉,97人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更换过于频繁,一直以来备受诟病。据《小康》杂志报道,从1992年到2004年的13年间,河北邯郸市先后更迭了7任市长,平均每人任期不到两年。 任期的随意性,既为一些有提拔任用之权的官员提供了寻租的机会,也使一些官员醉心于短期行为、政绩工程,跑官要官。 鉴于此,2004年9月召开的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决定》中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完善领导干部任期制”。 而干部任期制的日趋完善,也有着干部队伍建设更为规范化的大背景。始于80年代以来的后备干部培养政策,一方面保障了后备干部的数量和质量,而另一方面,能获得提拔的毕竟是少数,这给地方组织部门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使后者在实践中缩短了领导干部的任期,以使更多的干部得到“提拔机会”。 2006年伊始,《公务员法》开始施行,其中对官员职级的新规定,使“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庞大干部队伍开始有了新的“出口”,对公务员而言,即使不担任领导职务,也可以获得相应的职级,待遇甚至可能超过担任实职的领导。 这个“新出口”缓解了组织部门的压力,也使完善干部任期制度有了更有利的实施环境。 任期得以明确,让县委书记和县长们更多安心考虑中长期问题,也可以使上级领导不用再频繁地面对下面的“跑官要官”压力。本刊记者/杨中旭 《中国新闻周刊》授权新浪网独家网络转载,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相关专题:中国新闻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