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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收容所队长授意殴打学员致死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12:40 南方新闻网

  备受关注的收容所打架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中院获悉,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原深圳市收容教育所二中队队长谢琼某等15人10-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月13日上午,原深圳市收容教育所二中队队长谢琼某、民警李志某召集该中队五楼的组长学员刘义某、胡万某、朱传某、饶春某、刘礼某、沈晓某、余
某、曾庆某、刘某科、蒋某、高志某、闫吉某、唐某某等13名被告人开会,宣布将该中队六楼的10名学员调到五楼的各个宿舍,并授意殴打这些学员。

  会后,刘义某等人向五楼其他学员传达、布置了殴打行动。当日下午,共有钟某某等15名学员被五楼的学员集体殴打。殴打时,其他学员集体唱歌,以掩盖打人及被害人喊叫的声音。当天傍晚6时45分许,被害人钟某某因伤势严重,被送往

医院抢救,其他被害人也被先后送往医院治疗。当晚8时许,被害人钟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被告人刘礼某在深圳市收容教育所解除收容教育后,于2004年7月8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塘坑村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贩卖海洛因0.78克给吸毒人员刘某,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同时在其身上缴获海洛因0.81克。

  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义某有期徒刑15年,判处被告人谢琼某(原深圳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二中队队长)有期徒刑10年,判处被告人李志某(原深圳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二中队内勤)有期徒刑10年,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13年;其中被告人刘礼某还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依法对其所犯两罪进行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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