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路收费站还贷期最高达七百多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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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7:2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广州二月二十二日电 (记者 陈国华) 广东省是中国改革开放后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公路建设模式的“开路先峰”。但目前,广东省收费公路多、公路收费贵等问题在全国也具有代表性,甚至有收费站还贷期竟达七百五十多年。为此,有政协委员建议,非经营性路桥应及时还路于民。 据了解,至二00五年底,在广东省的七十四个公路收费站中,预测还贷期超过三十
对此现象,有关专家分析认为,大量的商品路、桥、隧道进入市场,收费的还贷功能开始弱化,经营者的逐利行为逐步凸显。这点从还贷期七百多年的河源江面收费站就可以看出,在二00四年,该站收费六百四十九万元人民币,但只还贷三十一万元。 而事实是,国家规定最长还款期限为二十五年。从二00四年十一月开始实行的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五年,如果仍然举债,则由政府来还,必须停止收费。 中国政府坚持公路是公益性设施的政策。“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只是政府在财力不足、公路建设压力巨大的情况下采取的特定政策。今后仍应实行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的政策。 多年来一直对洛溪桥收费问题保持高度关注的广东省民盟副主委、省政协委员王则楚在今年相关提案中称,还贷期越长,收费期也越长,在此过程中,受害最大的是老百姓。作为政府,应坚决执行国务院“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的规定。 王则楚建议,组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人士参加的“广东省非经营性路桥管理协会”,对委托代为收费的收费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王则楚关注广州洛溪桥的收费问题多年,并多次提案呼吁:收费完成,“还路于民”。而洛溪桥“还路于民”一波三折,在几年间时时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最终在去年有了解决,不再收费,真正“还路于民”。王则楚等政协委员,则继续为其他道路的“还路于民”而鼓与呼。 相关专题:2006年广东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