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代表建议废止仲裁劳动争议收费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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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1:23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王海波 夏令 朱小勇 通讯员 梅蔼) 昨日,广东省人大代表黄齐基在省“两会”上建议废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黄代表称,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其中处理费的最低标准是每件300元。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立法精神,处理费是指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需要作技术鉴定、勘验的情况下才收
因此,黄代表建议废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在该文件废止之前,对不需要作技术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只收受理费,不收处理费。对需要作技术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则按照实际需要预收费用,多退少补,废除已经不适合市场经济实际情况、不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超越立法权限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措施。 相关专题:2006年广东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