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福利机构收买被拐卖儿童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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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22:29 新华网 | |||||||||
新华网湖南衡阳2月24日电 24日,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对湖南省衡阳市部分福利机构收买被贩卖儿童案做出一审判决。涉嫌拐卖儿童的9名广东、重庆、湖南籍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原衡东县福利院院长陈明,均被判处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原衡阳县光荣院院长贺云目前在逃,警方正在对其进行全力追捕。 2005年11月,湖南省衡阳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福利机构跨省违法、违规收买被拐卖儿
衡阳市部分民政局福利机构从婴儿贩子手中接收婴儿的行为违反了中国的《收养法》和民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湖南省民政厅厅长余长明对新华社记者表示,对于涉嫌犯罪的民政部门干部,犯到哪里,办到哪里,决不护短。同时派工作组赴衡阳,协助当地处理此案。中共衡阳市委书记徐明华多次召开由纪检、监察、公安、民政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大办案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贩卖婴儿的犯罪行为,决不手软。 经查,2002年12月份以来,湖南省常宁市人段美林、段月能、段子林和重庆市大足县人吴代超、吴代群(均系亲戚关系)等人在广东省吴川、湛江等地从“人贩子”梁桂红、吴观德、刘志东等人手中购买婴儿,然后带回衡阳以每个婴儿3200元至43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衡南、衡阳、衡山、衡东、常宁、祁东6县市福利院(光荣院)。 上述民政福利机构的相关人员明知段美林、段月能、段子林、吴代超、吴代群系婴儿贩子,仍从其手中收买婴儿,并伪造弃婴等证明材料为婴儿取名、入户,尔后又以涉外送养、国内收养等形式获取捐赠款。2005年衡阳市这些福利机构就从婴儿贩子手中违法、违规接收婴儿共78名。目前,这些婴儿的具体流向仍在进一步追查之中。 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国生说,此案从广东“人贩子”到段氏家族、吴氏姐妹,再到福利机构违法接收,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婴儿拐卖链条。这个链条的社会危害性巨大,把人口当成商品,侵犯了婴儿的人身自由权。 祁东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时认为,被告人梁桂红等以出卖为目的,收买、接送或者贩卖婴儿,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梁桂红、段美林、吴代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万元人民币;吴观德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万元;段子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万元;吴代群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段月能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刘志东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00元;张春爱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认为,衡东县福利院院长陈明作为福利机构负责人,明知这些婴儿是被人贩子拐卖的,仍予以收买,应当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判处陈明犯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为了严格弃婴收养的程序,整肃衡阳市民政局福利机构系统。衡阳市委、市政府的纪检、监察机关日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对衡阳市民政局局长欧迪赛、副局长李莲玉等23名责任人做出了严肃处理。其中,衡阳县民政局局长邓光阳、衡东县民政局局长周立群因工作失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免职;衡阳县光荣院院长贺云、衡东县福利院院长陈明、衡南县福利院院长何红军、祁东县福利院院长管玉艳等人被撤职。(完) 记者 明星 黄兴华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