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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机动车使用应民利优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4:20 中国青年报

  北京市机动车正以每天1000辆的速度递增,给道路交通带来压力。此外,市民选择公交车作为通勤工具的比例大约28%,与发达国家的60%相去甚远。为此,北京市将控制机动车的使用,提高城区停车费将是措施之一。目前,北京已经成立专门的研究小组制定相关方案。(《京华时报》2月23日)“交通残废”是国内很多大中城市正在或者即将面临的重大难题,出行困难越来越消解着城市生活的幸福感受,由此而增加的交通成本和浪费的时间成本,已成为社会重负。鉴于这样的现实境况,北京拟提高停车费以控制机动车使用,或许可以被
理解为一种善意的无奈。而且因为是为了更多老百姓出行方便的“大局”着想,方案也相对易于得到公众的支持。不难想像,其他那些正在或者即将面临同类难题的大中城市,或早或晚也可能采取同样的举措,但这并不意味着方案本身的充分正义性,更不意味着这就是最优的化解方案。

  今天在城市中常见的私车拥堵景象,直接的政策动因就是当初的“鼓励汽车消费”。退回几年,“鼓励汽车消费”曾经被摆在“刺激消费、拉动增长”重要位置。政策鼓励下的宽松汽车消费环境,让我国个人汽车保有量突飞猛进。

  既然买车,当然不是为了欣赏这一钢铁的艺术,而是为了使用。从“鼓励汽车消费”到“控制汽车使用”,发出声音的是同一个人,总有点“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感觉。政策变换中,政府受到损失的是“不觉者无用、知觉者至用”的政府信誉;而在人人看得见的经济损失方面,政府总是赢家(鼓励时有税课,控制时又有费收),埋单的是当初那些响应政府鼓励的买车人。

  无论是从政府信誉的角度,还是从政策公平的角度,我看以“堵”为鲜明特征的提高停车费以控制机动车使用算不上是最优方案。智者大禹几千年前就告诉我们一个朴素的哲理:堵不如疏。“市民选择公交车作为通勤工具的比例大约28%,与发达国家的60%相去甚远”,这不该成为政府提高停车费的理由,而是理应成为“罪己”的愧疚。提供让市民满意的

公共交通是政府法定之责,不到发达国家一半的低选择率,意味着政府只提供了让市民并不满意的公交服务。如果政府能想尽办法让更多的人对公共交通满意起来,控制汽车使用将会成为私人车主们的自觉行动。

  此外,“鼓励汽车消费”之前,大部分都是公款

购车。千万人口的韩国首都首尔,政府只有4辆公车,同等规模的国内城市,公车数量却多达36万辆。

  如今搞“公车改革”,

公务员买私车又成风成潮,对于他们来说,提高停车费也许只是提高财政支出而已。所以,控制公民正常使用汽车,首先要控制政府过度使用汽车。

  民权为大,民利优先。割取民利只能在“穷尽一切手段”之后,并且保证完全是为了更高的公益目的。面对“交通残废”,政府当更多反求诸己,把公车浪费降到最低,把公共交通做到最好。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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