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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馒头》充其量是个人观感的另类表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0:55 新京报

  这也许是娱乐史上最有分量的“馒头”。它不仅可以引发戏剧化的“血案”,还会引来无数褒贬不一的文化争议以及形形色色的法律解读。近日《新京报》就此连发两篇评论《<馒头>涉嫌侵权赔偿是道难题》、《陈凯歌要起诉张柏芝是否跟进》。前者紧扣著作权法条文,认为胡戈对《无极》的“颠覆性更改”,侵犯了制片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这样的分析自然是“中规中矩”,但却明显忽视了这种依托网络技术具有“PV”性质的再创作与传统意义上的作品改编行为的重大差别,难免显得过于笼统。比如,那种将《西游记
》改成“唐僧好色”、“悟空吃伟哥”之类情节的恐怕才是真正的恶意篡改。

  而后者则提出了一些颇具新意的观点,认为《馒头》相较《无极》,无论从创意还是剪辑等方面来看,都是两部截然不同的作品,《馒头》虽借用了《无极》的一些画面,但并不一定构成侵权。这种观点也值得商榷,毕竟,《馒头》虽然像个“拼盘”,但主体部分或者说承载其情节展开的故事平台依然是《无极》,大量借用他人作品的主要元素进行新的创作,这种借人“笼屉”蒸出的“馒头”恐怕仍难免有侵权之虞。

  笔者认为,如何界定《馒头》的“作品”性质,是认定其是否构成侵权的关键。无论是从著作权还是名誉权的意义上来讲,笔者都倾向于《馒头》不应构成侵权的观点。但是,与其说《馒头》是一个类似“故事新编”的作品,不如说更像是一个普通观众对某部影片“观后感”的另类解读和夸张表达而已。笔者甚至不吝揣度,在《馒头》作者的眼里,所谓宏大叙事的巨片《无极》也许真的只是一个由于馒头骗局而引发某人心理扭曲直至酿成复仇血案的故事。作者以这种异乎寻常的理解方式表达出自己对影片的实际观感乃至好恶之情。作者在其中所杜撰的故事情节实际上并未脱离影片原本的发展脉络及主线,只不过做了一番必要的娱乐化的修改。而这种修改与法律意义上的“改编”恐难相提并论,索性说只是一个视频性质的“影评”作品而已,自然也就谈不上侵犯原作的改编权和完整权了。

  即便与同类作品相比,《馒头》与《大史记》恐怕也有很大区别。《大史记》不仅拼凑了多部影片,而且故事情节与每部影片均无任何关联;而《馒头》给人的感觉是,从人物个性到情节始末上看似乎始终没能摆脱《无极》的影子,一定程度上甚至还比较尊重“原著”。而这一切也许只能说明一个问题:与其说《馒头》是借用《无极》平台而独立创作的一个新作品,毋宁说它只是作者基于自己对影片的理解和欣赏而作出的一次形式独特的解读和评价而已。作者也许就差大喊出来:“看,《无极》的整个故事在我眼中就是这个样子的!”

  新事物总是会引起争议的。这也许是一个比较奇特的现象:倘若有人正儿巴经地写出一篇“影评”,就算把《无极》批个体无完肤,可能拍片人也不会大动肝火;可当有好事者以类似《馒头》这样的搞笑视频表示自己对影片的某种“不屑”时,却往往会刺痛相关人员的神经。这既与网络作品传播的迅捷和广泛特点相联,也与个人年龄、文化背景的差异有关。不管怎么说,影片于导演而言如同自己的孩子,倘若被人弄个面目全非自然会有所心痛。何况法律在认定是否侵权时,往往也会同时参考一般社会成员的感受以及特定人员的感受。但《馒头》一案最终的落脚点也许就在于,公众或观众对影视作品拥有自我理解或评价的权利,无论是通过书面形式还是借助网络视频,关键是看其有无存在侮辱或诽谤等恶意情节。厘清了这一点,才能还《馒头》作品的本来面目,才能保护公众发表观感作品的权利。基于此,笔者倒是十分欣赏胡戈对此事的态度,“我道歉!但我并不承认侵权。”□墨帅(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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