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总公司原经理冒领工资11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2:29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 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总公司原经理高国星伪造用工合同,冒领工资11万余元,近日,高国星因贪污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4年2月至11月,高国星在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总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担任项目经理一职。他利用职务之便,编造虚假的临时工劳动合同,冒领临时工工资,从而贪污11万余元公款。单位发现高国星的罪行后,高国星被警方抓获。
高国星始终不肯认罪,称单位向法庭出具的证明文件并不属实。高国星说,他虚造用工合同,冒领工资,实际是为了给职工们发放加班费和奖金,以及为单位支付空调款、房租、水电费用等款项,而且确实还有部分临时工没有登记。 但检方证据显示,高国星手下的员工证实并未拿到过高国星所说的奖金,而且他所称支付各项费用的款额,以及没有登记备案的员工工资,早已从他领取的款项中扣除了。 法院认为,高国星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