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从事法轮功活动将予治安处罚或劳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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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2:50 中国网 | |||||||||
2006年2月28日上午,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柯良栋、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吴明山通报公安机关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准备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香港无线电视记者]: 港澳同胞在内地拥有物业,但是他们出租的时候可能不清楚他们究竟出租给了哪些人
[吴明山]: 出租房屋这几年非常的突出、情况比较复杂。港澳同胞在内地房产出租的情况比较多,像中国深圳、广东等地,比如东莞市实有人口1000多万,但是常住人口只有100多万。这几年对出租屋管理公安机关有一些规定,以前规定出租房屋必须经过公安机关许可,但是行政许可改革以来,给公安机关审批制度作出了调整,调整以后对出租屋出租行为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这样就造成了管理上的空档,大量出租房屋管理失控。与此同时,发生在出租屋里的治安事件非常多,发生在出租屋的案件非常多,大家比较清楚,有一部分凶杀案、卖淫嫖娼案件都发生在出租屋里。刚才这位同志说的,产权人对房屋出租有权利,但是同时应该承担一些相应的义务,不管是港澳同胞也好、内地人也好,你只要出租房屋,就要遵照法律规定的义务。最起码,作为产权人出租房屋,你要知道内地法律关于出租房屋的一般规定,关于出租房屋的有关的法律规定、政府有关相关的行政规定。作为我们公安机关来讲,我们也会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力度,我们也会想一切办法告知有关出租人尊重有关的法律规定,遵循有关法律规定。有一种情况是例外的,处罚比较严重的,房屋出租人明知出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这种情节严重的就要进行拘留处罚。我想,作为港澳同胞来讲,还是多熟悉熟悉我们内地的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法规定以外,地方政府关于出租房屋也有相应规定,必须向房屋管理部门申报,有一些地方必须向城管部门申报,这是有相应的管理规定的。 [柯良栋]: 我补充一下。刚才这位朋友提到,如果是港澳同胞在内地有了房子要出租的时候,有一些什么样的便利。第一,要租给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的人。第二,要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第三,发现出租人利用承租屋进行犯罪活动的马上向公安机关报告。 将杜绝基层执法“山高皇帝远”现象 [新华社]: 刚才很高兴看到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人权的保障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据我所知,在中国目前大部地区,在基层单位领导对执法有很大影响,而从中央到地方分很多层次。请问,公安部有什么举措下达到基层单位?有句话叫“山高皇帝远”,有可能它的力量范围能不能到达那个地方? [柯良栋]: 应该说你提出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我们国家很大,我们行政管理的层次比较多、比较复杂。无论是哪一级政府,包括乡镇一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法律、依照法律办事,这是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公务员一个基本的要求,这一点我相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是全力推行这件事情。我们国家是把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的。无论什么人都应该在国家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所以,再基层、再山高皇帝远,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 另一方面,作为基层的派出所民警在办案过程当中,在具体工作当中,可能会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干扰,但是在这里国家法律有明确的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依法行使职权的时候,不受非法的干扰。同时,如果上级的命令和决定有错误的,人民警察要及时报告。 [记者]: 在实施处罚过程当中“轻过重罚”,怎么把握、处理这个问题? [吴明山]: 处罚法有几条原则规定很清楚,我们叫“过罚相当”,要求公安机关在执行治安处罚的时候,必须遵循基本原则,忠实执行这套原则,不存在你说的这个问题。但是,在执行过程当中,确实,按照处罚法规定,有一定处罚幅度。比如说有一些行为规定五日以下拘留,有一些规定十日以下拘留,有一些规定200元、500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都有一个幅度,这个幅度怎么把握,就是我们平常说的民警和办案人员自由裁量权。我想你说的这个问题,怎么把握、怎么把握好自由裁量权才能体现立法的原则,这个确实需要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执法素质。如果民警的执法水平比较高的话,法律素质比较高的话,就会执行很好。如果,法律水平低一点或者掺杂其他因素,可能执法过程当中就会出现问题。作为公安部来讲,包括执法民警,我们通过刚才柯局长讲的,处罚法3月1号实施以前,公安部进行了一系列的培训,发了很多的通知,所有这些培训、所有这些通知,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这部法律,认真理解法律宗旨,确实做到严格、公正执法。 [日本共同社记者]: 您说宣传活动要进工厂、家庭、学校,是不是进入每一个单位、学校、家庭? [柯良栋]: 从处罚条例出台到去年8月28号,将近20年的时间里面,应该说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治安所面临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也越来越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对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发生的、新出现的问题,又属于治安管理范畴之内的行为,虽然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但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把这些行为通过国家的法律来加以规范、加以调整,从而能够适应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在这方面,我相信每一个国家也都是这样的,某一种行为,在这个历史时期社会危害性是很明显、是需要通过法律规定加以处罚的,可能过一段时间以后,这种行为大家都可以容忍了,就不把这个作为一种犯罪或者作为一种严重一点的违法行为处理。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面,同样有这样的体现,比如说刚才法制日报记者提到,宠物造成的扰民问题,在以前,宠物的问题不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扰民的问题更不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后来因为有不少人的行为侵犯了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广大人民群众有这个方面的呼声,那么根据中国的现实情况,把一部分确确实实对他人有危害,对他人正常生活有干扰的行为,就规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这个处罚在宽和严、轻和重的掌握上,国家立法机关把握很好。就拿宠物扰民来说,如果这个动物干扰其他人生活的时候,首先是警告,这个警告就是一种训诫,如果经过警告不改正的话,才会给罚款,处罚才会升级。如果放任自己饲养的宠物威胁别人的话,严重的要给予处罚。如果驱使自己的狗咬人的话,就按照故意伤害追究他的责任。现在都是根据现实生活当中需要,体现民意把一部分行为纳入到《治安管理处罚法》范畴里面。这是为什么要修改,我简单做这么一个回答。 至于说从一部新的法律颁布以后,在实施前、实施过程中怎么让这部法律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这是我们面临一个很大的困难、问题,可以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从公安机关的角度来说,公安机关做好170万人的队伍学习好、掌握好,相当的困难,同时让全社会、让社区、工厂都能够了解掌握这部法律特别需要在座各位,动员全社会共同执行这部法律。 从事法轮功活动将予治安处罚或劳教 [香港文华早报]: 我们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一个新的指导思想,要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我们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哪些方面具体体现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我们在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对法轮功是如何规定的? [吴明山]: 执法规范方面体现比较多,从法律总则上有原则性规定。这次处罚法在适用范围调整幅度比较大,但是有一个重要的是增加了执法监督这一章,这一章在处罚条例当中没有。但是这次立法过程当中,我们立法部门,包括公安部要求增加这么一章,增加这一章的目的就是要保证公安机关忠实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就是保证公安机关规范执法,在《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上还是非常充分的。在公安部其他相关规定,包括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法律规定中都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第二,法律规定法轮功是一个邪教。如果从事法轮功活动的话,应该受到处罚。 [柯良栋]: 法轮功组织作为一个邪教组织,国家在处理法轮功的时候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这个邪教组织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邪教组织的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也有明确规定,什么样的组织是邪教组织,这个规定很清楚,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来规定,这是一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无论是哪一种组织、什么样的人,只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冒用宗教的名义,损害他人健康、扰乱社会秩序的,都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当然,法轮功不例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就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国务院有关关于劳动教养的规定也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触犯那些规定就可以依法给予劳动教养。这是中国在整个法律的处罚体系、教育体系当中形成的一个比较完整的链条,就是刑事处罚、治安行政处罚其中对那些可能屡教不改、需要予以矫治的给予处罚,都是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畴之内实施。 [法制晚报记者]: 请问,公安部对于能够保证基层民警在以后顺利执法,有没有一些具体的措施或者有没有投入一定资金?谢谢。 [柯良栋]: 为了保证基层民警能够及时学习和掌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内容、精神实质,各级公安机关都有相应的投入,比如刚才前面已经介绍到的无论是办培训班,还是搞远程教学,还是搞集中训练,还是搞知识竞赛,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动作本身都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促进基层民警尽快掌握《治安管理处罚法》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更正确有效执行好《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时,我也想借这个机会,请在座的各位朋友宣传的时候,我有一点想法,借这个机会说一下,大家都很清楚,法律本身是人们的行为规范、行为准则,遵守法律、学习法律就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违反法律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原来的老的“条例”相比较,把很多日常生活当中一些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虽然不够刑事处罚的,纳入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了,也就是说这些行为将来,也就是从明天开始,宠物扰民、噪声扰民,如果实施这些行为的话,就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我希望大家能够充分宣传这些法律。如果不了解法律有新的规定的话,就有可能犯法,也有可能不知道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简单地的说,《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我们日常生活当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跟我们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一是要学法、懂法、不违法,二是要依法用法保权益,这是我想借这个机会请各位朋友多多宣传的。 [武和平]: 非常感谢各界媒体朋友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兴趣。 随着明天《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正式实施,可能还有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届时我们会举行发布会。 最后,我预报一下下一次发布会的内容。因为考虑到“两会”召开在即,我们考虑各位朋友将把精力放在“两会”采访和报告当中,把下一周新闻发布会调在了3月2号,就是礼拜四,我们准备通报有关“关于公共安全秩序整顿”的信息。我们有31个工作组现在已经把情况汇总了,把这些情况在3月2号上午10点跟大家汇报。同时在“两会”之后,我们把例行发布会也就是第二周发布会顺延,届时会通过网上方式通知大家。谢谢大家!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