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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原市委副书记卖官受贿内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3:21 新华网

  原河源市委副书记卢建中忏悔:“我是被自己打倒的”

  自律是领导干部人格更是党风政风清正的关键。剖析卢建中的受贿行为,可以看出,贪欲将“人民的公仆”拉到人民的对立面。

  卢建中,原河源市委副书记,2005年5月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卢利用分
管组织人事工作的便利,先后收受10多人的贿赂,共受贿索贿162万元。

  百丈风波起于青萍之末,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如果没有自律或缺乏自律,任贪欲膨胀,他们就会在一个个伪装或半伪装的盲区中,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老乡朋友的“馈赠盲区”

  1999年刚被提拔为河源市委副书记时,本想“谨慎当官”的卢建中,一不小心进入老乡精心设计的“馈赠盲区”。当年6月,河源市某局长退休,早就盯着这个位置的副局长何某某找到卢建中,提出由他来当这个局长。卢考虑到自己刚到市委不久,人事问题还不熟悉,答应以后再说。

  闲聊时,卢和何某某谈到了打高尔夫球。说者无意,但听者有心,过了几天,何投其所好,给卢送来了10万元。卢起初不肯收,几番推辞后,何表示:“我给你钱,是因为我们是老乡,这钱就算我买高尔夫球会员证给你吧。”后来,卢就用这10万元在广州某高尔夫球山庄买了一张会员证,而何在当年局班子调整时,虽然没能当上局长,却多了一个某某办主任的头衔。

  政策关系的“协调盲区”

  身为地方主要领导的卢建中手中握有冠之以“决策、协调、平衡”等名目的实权,在贪欲的支配下,他借协调工作名义,私利地、倾向性地使用权力这一稀有资源。

  卢建中在河源市党政领导班子的时间长达16年,资历较深,说话有分量,深受主要领导信任,正如他自己所言“主要领导信任自己,更使得自己的权力不受约束”。1995年卢建中要求市电力局为其主管的河源市明珠开发区供电工程先垫付工程款280多万元,许诺日后在明珠开发区报装收取的用电增容费中支出。这一本是工作行为的决定却增进了卢与时任电力局局长刘继泉的关系。同年8月,电力局以电站扩建征地为由,打报告申请从卢建中主管的燃料附加费中解决400万元资金,卢在该报告上批示同意。1998年,在电力改造工程中,卢建中召开协调会为其解决了不少困难。

  当然,卢建中之所以对电力局如此关照,与时任电力局局长刘继泉的“回报”有很大关系。从1995年至2000年间,刘继泉每次去卢的办公室找卢办公事,都要给卢捎上一笔钱,几年下来,仅此一项就从电力局的“小钱柜”中开支15万元。卢认为这是自己争取政策、协调各种关系应得的报酬,刘继泉则认为这是局里上项目应该支付的“公关费用”。

  亲属公司的“经营盲区”

  卢建中在自己“富贵”之后,没有忘记他的弟弟卢某。在他看来,依靠自己的关系,为卢某办个公司、拉几个项目、筹一些资金,都应算作企业经营行为,既不犯法,也还在情理之中。认识上的这个盲区,让他在帮助弟弟的公司经营上越走越远。

  1999年,卢建中想在连平县办一种植基地。卢与该县领导研究决定,不能再靠政府投资,要引进投资者参与基地开发建设。他想到了自己的弟弟卢某,就对他说:“你这几年搞工程有点钱,还是去搞点实业好。现在搞农业开发有很多优惠政策扶持,利用得好,可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卢某听从卢建中的建议,与卢的好朋友李某合作成立了丽湖科技农业开发公司,自己做了法人代表。

  有了卢的支持,各种资金源源不断地涌向丽湖公司。1999年至2003年,卢建中利用负责连平县扶贫工作的便利,分3次从市直有关单位筹集和个人捐助的扶贫资金中划走了38万元,无偿批拨给丽湖公司使用。2001年11月,在卢建中的提议下,丽湖公司又以“修路需要资金”为由,向市委市政府写报告要求拨款。卢建中在该报告上批示市交通局在交通专项经费中解决,市交通局随后在该局专项经费中无偿拨款10万元给丽湖公司。

  除了直接出面外,卢建中还利用职务影响通过其他领导、部门以各种名目从项目、资金上给予丽湖公司大力支持。通过他打招呼,市公路局先后2次从公路建设资金中拨款30万元无偿给丽湖公司使用,市农业局以“科研经费”的名义在农业科研专项经费中拨款5万元、在“生猪品种改良”专项经费中拨款5万元无偿给丽湖公司,市水利局则以“马鞍基地抽水工程建设”名义从专项建设经费中无偿拨款18万元给丽湖公司。

  对于大多数领导干部来说,可能或多或少地会在朋友馈赠、政策协调、公司经营等中接触到形形色色的诱惑,如果不用自律遏制自己的欲望,便可能从认识到行为一路陷入盲区。正像卢建中在反思自己在河源市党政班子任职16年的历程时,写下的一段忏悔:“我是被自己打倒的,其代价之沉重,其教训之深刻,令自己追悔莫及。” (新华社专稿 新华社记者赵东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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