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回顾:代表委员建议推广免费婚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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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0:45 新京报 | |||||||||
西城区妇幼保健所窗户上的卡片随风摆动。2月24日,记者在该所采访时,一位男士正去拿婚检报告。本报记者浦峰摄 报道回顾 代表委员建议推广免费婚检 在2005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等人曾建议将婚检纳入社会公共卫生体系,推广免费婚检。 卫生部在回复此议案时曾表示,免费婚检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服务对象的经济压力,提高了自愿婚检率,但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婚检工作仍处于困境。只有在多部门合作、加强宣传教育、减免相关费用、提供人性化服务等各种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婚
代表回访 部分免费婚检项目应强制 婚检率大幅度下降,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表示很担忧 本报讯 针对备受关注的婚检之争,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近日表示,今年他将继续推动婚检政策前行。同时,他将建议部分婚检项目在免费的前提下强制进行。 婚检率低人大代表担忧 周洪宇2月24日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一年来,全国很多省市纷纷试点,实行免费婚检,但婚检率的大幅度下降,让他很担忧。周洪宇表示,今年的人代会上,自己将提出《关于重新设计规范性婚检制度,将免费婚检纳入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建议》的议案。他表示,强制婚检虽然取消了,但是婚检制度不能取消,且必须加以完善,作为把握人口素质的第一关的“婚检”是十分必要的。 周洪宇表示,现行的婚检项目过于繁杂,如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B超等项目属于常规检查内容,婚检再做费时又费钱,而真正与夫妻生活相关的项目则显得不够突出。同时,婚检队伍不健全,技术参差不齐。有的乡镇婚检机构无持证人员,无专门设备,连规范的婚检证明也没有,有的甚至只靠眼看手摸,检查项目只是量身高、体重;有的地方找关系也能开出婚检合格的证明,婚检只图收钱,流于形式,使人们对婚检不信任。 应重新设计婚检制度 为此,周洪宇建议说,应当将婚检纳入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对于法定“必检”项目实行强制并免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原有的基础上,重新设计婚检制度。 对于法律规定的出具项目应在婚检中进一步明细,并设定为“必检”项目,对于常规性的检查和没有任何疾病症状的一般性的检查应排除在婚检之外。增加有利于家庭和睦、夫妻和谐、子女健康的检查项目。规定出哪些属于不适宜结婚的人群,哪些属暂缓结婚的人群。规定哪些项目由国家承担,哪些项目由个人承担。 政策变迁 1990年颁布及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2001年6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对婚前检查服务内容等提出要求。 2003年10月,《新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不能把婚前健康检查作为结婚登记的前提条件。婚检不再作为强制规定,宣告了我国婚检制度从强制走向自愿。 目前,部分区域实行免费婚检的地方有:北京、青岛、石家庄、沈阳、宁波、重庆、成都、江苏吴江市、浙江舟山市、深圳、福建省等;全部区域实行免费婚检的有湖北省和上海市。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蒋彦鑫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