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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北京今晨开出首张罚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2:10 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韦让 通讯员夏天亮) 今晨零时10分,宣武警方在天桥北里3号楼的地下出租房里开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的第一张处罚告知书。

  宣武公安分局于今天零点开始,按照新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全区近七百余个地下空间进行突击检查。零时,记者跟随民警来到天桥北里3号楼,警方兵分两路开始对80多间出租房进行清查。

  记者跟随的一路民警在清查到第四间房时,不到四平方米的房间里,一张通铺上面紧紧地睡着5名青年男子(左图),其中3人有暂住证,一男子向民警说,他来北京是看病的,来半个月了。民警在前台登记中,并没有发现其姓名,因此于0时10分对这家地下出租房开出了第一张处罚告知书。

  “按照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民警将罚单交给了前台出租房负责人。

  晨报记者 王颖/摄

  同一案件处理迥异 警方对比新旧法规

  核心提示

  《治安管理处罚法》今起实施

  今天是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第一天,旧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昨天,北京市公安局与通州公安分局联合选取典型案例,详细解读了新法与旧《条例》在处罚范畴和力度上的具体不同。警方特别提到,购买与使用假文凭者今起均要被拘留10至15日,并同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权威解读

  嫖娼未遂要被拘留

  案例:老板嫖娼获半年收容

  去年5月中旬,年近4旬的山东来京老板孔杰(化名)与几名北京客户喝酒唱歌后,被客户安排在燕京饭店与一“小姐”进行了性交易。小姐走出客房时,被夜检的治安管理总队民警撞着,小姐当场供认了与孔老板发生卖嫖行为,孔老板也供认了嫖娼事实。在核实完孔老板身份后,警方立即联系了孔杰在京亲戚,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他处以收容半年的处罚。

  ●旧《条例》:处罚嫖娼要抓现行

  警方相关部门介绍,北京警方在处理卖淫嫖娼案件上历来都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卖淫嫖娼人员的相关法规执行的,一直以来,都是一经抓获嫖娼现行行为,即通知卖嫖双方单位、家属、处以行政拘留并给予收容教育半年,从未作出过外地警方对嫖娼人员处以5000元罚款就放人的处罚决定。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抓到嫖娼现行。嫖娼未遂以及招嫖行为没有规定,往往是批评教育。

  ●新法:站街女今起要被拘留

  今天起,根据新法,嫖娼未遂,也将面临5日以下拘留处罚。据介绍,新法对卖淫嫖娼的界定很清晰,还划分了情节较轻和在公共场所招嫖的两种行为。其中,新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据介绍,情节较轻包括卖淫嫖娼违法人员年龄不满14周岁并且是第一次;谈好价格但还没有实施等行为。

  同时,相关执法部门介绍,由于之前没有法规对站街女的招嫖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因此警方对站街女执法手续繁琐、执法很难。对于站街女,北京警方此前一直采取秘拍的方式,掌握了她们卖淫的证据后,将其按照卖淫一网打尽。但取证需要时间,而且不断有新的站街女到来,为警方的打击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对于一直无卖淫证据的卖淫女,警方无法对其进行处罚,轰走她们后,其又重返站街的现象屡禁不绝。

  而新法第六十六条对站街女的招嫖行为明确作出了拘留处罚决定“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使得警方对站街女的执法有了法律依据。

  使用假文凭就要被拘留

  案例:用人单位举报假毕业生

  20多岁的陈某只有初中文化,在找工作期间,他按照街头小广告联系上了假证贩子孙某,以700元的价格从孙某处买到某大学的假文凭。之后,他到人才交流中心应聘,被用人单位挑选聘用。然而,用人单位发现,陈某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出的文化素质非常低。经到某大学核实,陈某根本不是该大学的毕业生,用人单位报案。

  ●旧《条例》:用假学历只口头警告

  经通州警方审查,假证贩子孙某涉嫌伪造事业单位证明文件、印章罪被刑事立案。

  购买和使用假证的陈某,他的行为从根本上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根据《条例》和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当时并没有相关依据对陈某进行处理,警方只能对其进行口头批评教育。

  ●新法:用假文凭要被拘留罚款

  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二项规定,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在此案中,陈某为求职要求孙某为其制作假文凭,并以700元价格购买,后又用该假文凭找到工作,已经构成购买、使用事业单位证明文件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应对其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最新发布

  外国人违法

  多是卖淫嫖娼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也非常多,比较多的就是卖淫嫖娼。”昨天,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公安部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前夕所做的准备工作并对新法部分条款进行解读,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柯良栋介绍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情况时指出,“没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肯定要适用该法来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吴明山指出,除了有外交豁免权的以外,所有处罚种类,对所有的外国人,都能够适用。最近几年,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也非常多,比较多的就是卖淫嫖娼行为。

  柯良栋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实行以后,对外国人依法决定行政拘留的,承办案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可直接做出决定,不再需要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对外国人需要依法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逐级上报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执行。对外国人依法决定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并附加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应该在警告、罚款、行政拘留之后再执行限期出境、驱逐出境。晨报记者 张涵

  新闻背景

  60余万人文凭是假的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持大专以上学历者比国家实际培养出来人数多出60万,也就是说,有60余万人的文凭是假的。有需求才会有市场,但我国法律在打击知假买假方面一直是空白,而新出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对买假文凭者进行立法处罚。晨报记者 王颖/摄

  造成轻微伤处罚看过错

  案例:三人斗殴两人受伤

  通州某村张某家门前有一废旧鱼坑,刘某填平后和大队达成口头协议,由刘使用该地。2005年,刘某围地垒墙,张某和其小姑马某二人看见后阻止,发生口角,张某把砌好的砖踢掉。刘某在捡砖时,张踩住了刘的手,后张某、马某一同殴打刘某,刘某咬伤了张某的手。经法医鉴定,刘、张二人均为轻微伤。

  ●旧《条例》:有无过错处罚平齐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可以处警告、200元以下罚款或15日以下拘留。在此案中,刘某使用土地经过大队批准,在围地垒墙时遭到阻拦和殴打,从案件起因看,张、马有过错,根据情节对张某、马某分别治安拘留7日、3日,对刘某治安罚款200元。

  ●新法:错在对方处罚较轻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此案中,张某、马某共同殴打刘某,且造成刘轻微伤,根据二人的行为,应对张某治安拘留7日并处500元罚款,对马某治安拘留5日并处200元罚款。因张某、马某有过错在先,刘某虽然也造成张某轻微伤,但属于情节较轻的范围,对刘某治安罚款500元。

  辱骂赶走父母要被拘留

  案例:不孝子将父母赶出家门

  张甲、张乙兄弟二人就赡养父母问题多次发生争执,后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由张甲负责老人日常的生活,因张乙经常出差,判决张乙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判决后,张乙每月按期把赡养费交由张甲保管,但张甲将赡养费自己挥霍,而未用于赡养老人,甚至经常酒后辱骂老人,将老人赶出家门。老人多次向派出所反映情况,要求处理。

  ●旧《条例》:警方无法处理逆子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未规定对这种行为的处理,派出所民警只能多次对张甲进行口头教育,并协调村委会对张甲赡养老人的情况进行监督,但都没有效果,张乙依然我行我素,不尽赡养义务。

  ●新法:对儿子拘留5日或警告

  今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这种行为提供了处理的依据。第45条第一项明确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像张甲这样虐待父母,不尽赡养义务,多次教育仍不悔改,父母求助于派出所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依照该法条的规定,对张甲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警告的处罚。

  未成年人初次违规不拘留

  案例:邻里口角中学生伤人

  王某为某校中学生,17岁,因其母李某与邻居丁某发生口角,王某用砖头将邻居丁某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上限)。王某在学校一贯表现优秀,是该校三好学生。因王某是未成年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但王的行为造成丁某轻微伤(上限),应从重处罚。

  ●旧《条例》:立即执行拘留处罚

  根据整个案情和社会效果,通州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做出对王某“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行为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因执行期间正值期末考试复习,影响了王某的考试成绩。

  ●新法:只处罚不执行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王某为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虽然被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但不执行拘留。这一规定保证了未成年人的学习时间,同时又对他的违反行为进行了处罚,切实体现了治安管理处罚“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晨报记者 韦让

  法规链接

  强行乞讨

  拘留5日或警告

  案例:

  乞讨未遂抱腿不放

  李某为沿街乞讨人员,经常在某地区商业区附近向路人讨要财物,若路人不给就以抱腿、长时间尾随等方式讨要,影响恶劣。

  ●处罚:

  强行乞讨拘留5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无法对其进行处罚,对于李某只能移交民政部门解决。但《治安管理处罚法》41条二款中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公安机关可以据此对李某进行处罚。

  半夜狗叫主人挨罚

  案例:

  不听劝阻纵狗扰民

  吴某、林某为某小区居民,双方各养了一条宠物狗,两只狗经常半夜一起吠叫,干扰小区居民的正常休息,不断有居民拨打110要求民警进行处理,保障夜间休息。民警要求吴、林二人对宠物狗进行约束,吴某主动将宠物狗送到亲戚家饲养,林某仍不听劝阻,继续放任其宠物狗半夜吠叫。

  ●处罚:

  屡教不改可罚500元

  因原《条例》中对该行为无明确进行处罚的条款,派出所只能在接到群众报警后对吴、林二人进行劝阻,并不能进行处罚。但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行为有了明确的处罚依据,第75条明确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吴某、林某的行为,派出所可以对其处以治安警告,因林某警告后还不改正,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招黑房客将拘留房主

  案例:

  民警查出“黑”房客

  某村的李某为了增加家庭收入,将宅院内的两间西厢房以每月200元的租金出租给河南来京人员王某,民警在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时发现,王某没有任何身份证件,房主李某对王某的情况也未作任何登记。

  ●处罚:

  情节严重拘留罚款

  原《条例》中未规定对这种行为的处理,按照3月1日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将住房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也将被处以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中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晨报记者 韦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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