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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4人伤亡的昆明银行劫案开审嫌犯拒不认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23:48 生活新报

  面带诡异微笑 李宗波不认罪

  “是的,这些都是我干的,但是我没有犯罪,我无罪……”站在被告席上,李宗波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如是回答。审理中,他时而毫无表情,时而面带诡异的微笑,时而又爆发出歇斯底里的大叫,其仇视社会的扭曲心理可见一斑。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发生在3年前的“2.26”关上银行劫案“元凶”李宗波一案进行审理。公诉机关同时还指控
其曾在大连和成都等地流窜行凶6次,共犯下4桩人命官司。对此,李宗波态度蛮横,在承认自己确实“干过”的基础上,却又拒不认罪,并且,他还对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律师固执说“不”。

  被告人李宗波,男,1970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住吉林省吉林市龙谭区遵义东路41号。2004年10月9日因犯运输毒品罪被湖北省武汉中院判处死缓刑,同年12月17日经湖北省高院裁定核准后在湖北省汉西监狱服刑。服刑期间,经指纹比对后疑为昆明银行劫案真凶。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昨日庭上指控:2003年2月26日上午,被告人李宗波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枪支,骑自行车来到昆明市官渡区官渡广场附近寻找目标伺机抢劫。被告人李宗波发现公民吴艳红携包同周春贵、张三到中国建设银行官渡支行,便尾随三人进入该银行,当吴艳红在银行柜台前从包内拿出钱准备办理业务时,被告人李宗波即用手抢吴艳红的包,遭到吴的阻拦后,拿出手枪朝吴艳红胸部开了一枪,致吴艳红当场死亡,致周春贵以及在银行办理业务的陈建、李前川受伤。被告人李宗波抢劫未果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吴艳红系左胸贯通性枪弹创致左肺破裂左胸血气胸死亡。另外,被害人周春贵构成重伤;陈建、李前川构成轻微伤。

  拒绝律师辩护 庭上出言荒谬

  都是我干的 但我没犯罪

  在制造出震惊全国的昆明关上“2.26”血案前后,李宗波一直不安分,还制造了6起血案。在昨日的庭审中,他作出种种奇怪举动:承认7件血案都是自己干的,却不承认犯罪;口气强硬地表示拒绝律师为其辩护,要求律师回避,理由是他认为“律师辩护不了”。

  指控

  首次犯罪 诱刺女服务员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证据资料显示,李宗波最早的犯罪经历始于8年多前,当时,他混在辽宁省大连市。1997年8月1日,李宗波采用诱骗的手段将大京九美食城的服务员孙淑霞(又名孙秋霞)带到金州松苑小区东北500米处山坡上树林内,用匕首刺切孙淑霞的胸腹部、颈部,致孙淑霞当场死亡。

  这次作案后,李宗波在恐惧心理中有所收敛,过了几年相对“平静”的生活。但是,由于没有受到任何追究,他的侥幸心理膨胀起来,加上长期找不到满意的工作,他心里对社会的怨恨也在渐渐膨胀。

  “大开杀戒”

  一年作案5起

  根据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在制造出震惊全国的昆明关上“2.26”血案后,李宗波流窜到了四川,并在三个月的时间内一直处于蛰伏状态。但“养兵”三个月后,他便又连连出动,“大开杀戒”。

  除以上两案外,起诉书还简要例出了李宗波另五次作案的“清单”——

  2003年5月27日晚,李宗波尾随公民沈吉明来到成都玉林北路种子公司门口,猛然用砖头击打对方头部并抢走现金100元。

  2003年6月4日晚,李宗波骑自行车尾随公民张尚喜来到成都武侯区玉林北巷,持枪向对方连开两枪,致此人当场死亡。随后,抢走1200元现金及小灵通一部。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尚喜系急性失血性休克合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2003年7月20日下午,李宗波又出现在成都东城根南街56号成都大药房内,持枪对营业员罗书进行威胁,抢走现金145元。

  2003年8月5日下午,李宗波“钓”上了刚从银行取款出来的公民姚文龙,骑自行车一直尾随其后。当来到成都青羊区三里多路86号附5号街边时,他拨出手枪,朝姚文龙连开三枪,致姚文龙当场死亡,抢走现金人民币一万元。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姚文龙系枪弹创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2003年12月18日下午,李宗波来到成都高新区新光路逛家乐福超市,因见其行色异常,超市保安人员怀疑其有盗窃行为,便上前进行盘查。李宗波的反应则是向该保安连开三枪,之后逃离现场。

  受审

  奇怪行为 庭上大叫 “我没有犯罪”

  昨日审理中,被告席上的李宗波时而毫无表情,时而面带诡异的微笑,时而又爆发出歇斯底里的大叫,其仇视社会的扭曲心理可见一斑。当公诉人刚宣读完起诉书,审判长按照法定程序向其发问:“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何异议?”时,李宗波大叫:“是的,这些都是我干的,但是我没有犯罪,我无罪……”由于其情绪激烈、思维混乱,关于这个问题,法官要求其在庭后以书面形式进行阐述。

  奇怪想法

  拒绝律师 “他们辩护不了”

  根据相关条款规定,昆明中院在准备开庭期间便通过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李宗波指定了两名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然而出人意料的却是,李宗波便口气强硬地表示拒绝为其辩护,要求律师回避,理由是他认为“他们(指律师)辩护不了”。于是,刚开庭不久,审判长便宣布休庭。在经过大约十几分钟的合议后,恢复开庭时审判长称由于缺乏回避的法定因素,驳回其回避请求。尽管李宗波并不“领情”,但在后来的庭审辩论阶段,这两名律师还是为其辩护称:李宗波存在一些主动交代罪行的情节,请求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予以考虑。

  奇怪言论

  愿意赔偿 但没实际能力

  在法庭针对7起指控罪行进行审理的同时,也对“2.26”案中幸存的重伤者周春贵的民事索赔请求进行了一并的审理。由于身在外地,周本人没能出席庭审,在其代理律师代其宣读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中,周以自己在“2.26”案中遭受到重大伤害为由,请求判令被告人李宗波承担110万的赔偿。对此,李宗波则流露出了一丝愧疚的神情,表示愿意进行适当的赔偿,但是,自己没有赔偿的实际能力。

  昨日,“2.26”案中死者吴艳红的丈夫赵辉也来到了法院,他神情黯然,对于元凶终于受到审判的事情,他不愿意多说,更不愿意提及三年前让他失去了爱妻的那场血案。

  经过半日的审理,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宣判。昆明中院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在得知李宗波即将接受审判的消息后,吴艳红的丈夫赵辉于前几天将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递交到了该院,向李宗波提出民事索赔。昆明中院将很快对此进行审理,并一起就全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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