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智慧代表:保障嫌犯人权杜绝刑讯逼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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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8:11 法制日报 | |||||||||
来京参加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的许智慧代表认为,在当前执法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行为在某些地方屡禁不止。随着对司法工作监督力度的加大,特别是随着近几年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制度的贯彻,一系列刑讯逼供事件被曝光。 在参照外国相关立法、司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针对其产生原因,建议在以下方面完善现有法律:
1、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应在合法羁押场所即看守所进行。刑讯逼供一般发生在犯罪嫌疑人进看守所之前,而不是在看守所。可以考虑通过立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拘留审查,就必须及时送到看守所。 2、参照其他国家的做法,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要有律师在场。 3、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而且录音录像不是由具体办案机构负责,而是由第三者(譬如说看守所)负责。 4、在证据制度中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口供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