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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打破我国行政级别序别 将职务与级别分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1:33 民主与法制时报

  □李克杰

  广东省出台的“优秀县委书记连任5年,即可原地提拔为副厅级”的规定已经付诸行动,目前已有5名副厅级县委书记。这首次打破了我国行政级别序别,将职务与级别分离。据悉,在选拔副厅级县委书记的同时,广东各地目前正在配套进行副处级镇委书记、镇长的选拔工作。(2月24日《北京青年报》)

  副厅级“县官”和副处级镇委书记、镇长的实质是行政官员的“低职高配”。笔者认为,县以下官员的“低职高配” ,符合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初步解决了基层公务员晋升瓶颈限制,能有效稳定基层领导干部队伍。

  “省管县”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近年来已经在多个省份进行了改革试点。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这也充分说明了“省管县”模式在建设新农村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省管县”的基本内涵就是改变目前的“市管县”体制,实行“扩权强县”,这样以来必然要求强化县级

领导力量,扭转县级党政正职变动频繁的局面。副厅级“县官”无疑是稳定县级党政正职的一个有效途径和积极尝试。

  需要指出的是,配备副厅级“县官”应着力防止同等级别官员数量的简单膨胀,应在保持总体数量不增加的前提下,通过调整上级机关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挤”出职数,用于县级领导岗位。我国目前领导职数及结构比例配置,在县以下的基层党政机关和省以上领导机关是完全相反的,在厅级单位可能是三个处长两个科长一个科员,在部级单位则成了四个司长三个处长两个科长一个科员,由此造成大量“高官”分布在省级以上党政机关,结果是人浮于事,机构膨胀,成本高昂,效率低下。而通过上级党政机关的精官简政,精简下来的领导职数就可以用于县级官员的配备,不仅打通了基层

公务员职级晋升上的瓶颈限制,也给基层公务员队伍增添活力,而且也不会增加官职总体数量,因此也就不会继续加大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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