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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弱势群体应获医疗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05: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全国政协委员:弱势群体应获医疗救助

  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监察厅副厅长梅冬日前表示,社会上一些弱势群体,由于没有医疗保险或保障水平低,不能得到有效的医疗救助,其健康和生命正在受到严重威胁。“国家应尽快建立医疗救助体系,解决那些患有严重疾病,但因贫困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的人的医疗保障问题。”

  梅冬委员建议首先要建立国家医疗救助机构。负责制定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和制定资金支付程序等规定,负责资金管理和使用。这一机构可设在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其次,确定医疗救助资金来源。各级政府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列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医疗救助,各级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每年向社会专门募集医疗救助资金。各级组织、单位和企业,以及公民个人通过各种形式随时向国家医疗救助机构捐赠资金用于医疗救助。海外华人华侨、国外企业和组织以及国际友人的捐赠也是重要的资金来源。此外,还要明确医疗单位的责任。通过立法明确各医疗单位在医疗救助过程中的责任,主要包括:对危重病人先行救治,再按程序申请医疗救助资金;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应该减免医疗费用,免除挂号费、床位费等。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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