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提出应建三级医疗保障机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06:38 辽沈晚报 | |||||||||
在辽全国人大代表王宪珍称,在我国,看病大约有60%靠居民自费,25%靠集体负担,医院收入的80%以上直接来自患者个人。她说:“在目前的卫生总费用中,政府投入仅占15%,政府把医疗机构推向市场,拨款越来越少,甚至断奶。医院要养活自己、留住人才、购置设备、改善环境、宣传品牌等,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这些投入最终要转移到患者身上。” 王宪珍提出,应建立省、市、县三级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市医疗保障机构成为医疗
同时通盘考虑社区卫生服务制度改革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引进全科医生负责转诊制度。取消现行的医疗费用“报销制”,代之以完全的“预付制”。 王宪珍表示,解决问题还应该逐步实行医疗保障制度省级统筹。如果实现省级统筹实行费用“预付制”,医疗机构不必为民众报销的事宜操心,而只需面对数量有限的医疗服务机构,可以提高统筹层次和管理水平。特派北京记者 王海涛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