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定派出所长打黑除恶不力就地免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17:58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3月7日电(杨金志、俞菀)上海市公安局7日宣布,对在地区内活动并存在半年时间以上的黑恶势力未及时排查出,被其他地区公安机关或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上海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对辖区派出所所长实行免职或中止职务。 今年2月22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强调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有重点地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
上海警方表示,严格责任倒查追究制度,是为了推进打黑除恶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建立长效机制。上海市公安局已将打黑除恶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并明确基层科所队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摸排出违法犯罪线索,派出所有能力打掉的,要不等不靠,坚决打掉;对于打击确实存在困难的,及时、主动报告,由上级部门协同组织打击。 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朱伟明说,对辖区黑恶势力不排查、不打击、不报告,或者排查不认真、不细致没有发现黑恶势力,而被上级公安机关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对负有责任的部门领导和民警要倒查追究责任。打黑除恶不力的派出所所长要被免职或中止职务,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完)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