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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提议制定《新闻监督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03:11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王姝)昨日,吉林团全国人大代表王维忠表示,他将第三次提交议案:出台《新闻监督法》,加大舆论监督权利,同时加强对记者队伍管理。

  2001年、2005年,王维忠曾两次提交关于制定《新闻监督法》的议案。王维忠说,任何一个社会都必须拥有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而我国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因此,制定《新闻监督法》,有利于加大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

  王维忠表示,他时常听到记者被打、被杀的消息。

  他认为,基于目前的形势,必须要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记者的采访权、知情权,以及暗访等权利。同时细化对殴打记者行为的处罚措施,“尤其是殴打记者,必须在治安处罚等基础上,罪加一等。因为他打的是党的喉舌,蔑视的是社会舆论监督权。”王维忠同时认为,由于《新闻监督法》缺失,也使记者处于“无监督”状态,导致新闻行业鱼龙混杂,新闻业内也不断曝出记者“勒拿卡要”等丑闻。“所以,《新闻监督法》一方面要明确记者的权利,另一方面要制定严格的惩罚措施”。

  王维忠建议,在法规中加入类似于“公关机关五条禁令”这样的规定,设定记者的从业底线,“比如,记者如恶意炒作新闻,未加调查核实‘断’官司,勒拿卡要,除追究法律责任外,取消其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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