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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谈妇女权益:七成女性曾遭到性骚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08:00 东方网-文汇报

  家庭暴力受害女性多法律保护条款有缺陷

  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全国人大代表王宪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家庭暴力有增无减,女性是主要的受害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日前发布的《1995至2005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报告》表明,在中国2.7亿个家庭里,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实施暴力者有九成是男人。

  目前,我国《婚姻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一些人大代表认为,由于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可操作性较差,对家庭暴力惩治不力,大多数受虐妇女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近七成单位招聘限制性别 八成女大学生求职遇歧视

  参加两会的一些人大代表认为,社会上歧视女性,特别是在就业上歧视女性的现象还非常普遍。据统计数据,从1998年到2002年,我国普通高校在校女生数量增长了两倍,占学生总数的比例从38.31%增加到43.95%。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62个定点城市的调查结果显示,有67%的用人单位提出了性别限制,或明文规定女性在聘用期不得怀孕生育。

  一项调查显示,中西部省区80%以上的应届毕业女生在求职过程中遭到过性别歧视。

  “包二奶”不光是个人隐私 道德谴责不代替法律制裁

  在全国各地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妇”,相当多的“干部腐败”与“包二奶”有关。一些人大代表表示,“包二奶”这一社会丑恶现象又卷土重来,必须旗帜鲜明地予以反对和批驳。

  孙淑君代表说,“包二奶”是一种不健康的、腐朽的东西,作为女性,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全社会也要形成强大的舆论,进行谴责。现在社会上有一种误解,认为“包二奶”是简单的男女关系,是个人隐私,他人不应该干涉。一位法律界人士说,“包二奶”如果对家庭造成了破坏,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谴责。

  七成女性受过性骚扰 妇女维权要勇敢些

  一些人大代表认为,受

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及我国法律在保护妇女免受性骚扰方面的缺位,加之性骚扰时的语言和身体接触都很难取证,众多女性面对这一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问题羞于启齿,状告无门,更多地选择了逃避。

  据了解,全国妇联婚姻与家庭研究所关于北京市民遭受性骚扰情况的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女性中有70%受到过性骚扰,54%听到过黄色笑话,29%遇到过有暴露癖的人,27%曾经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人身体接触,8%曾经被别人偷窥,2%遇到过电话性骚扰。一项统计显示,“性骚扰”的发生以职业场所为主,其中有32%的“性骚扰”来自上司,16%来自同事,两者合计约占总数的一半。

  对此,孙淑君代表呼吁,不论在公交车上,还是在单位,只要遭遇了性骚扰,女性就应该勇敢地站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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