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恒勤代表呼吁制定社区矫正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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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08:17 法制日报 | |||||||||
本网北京3月7日讯 记者王宇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党委书记王恒勤代表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仍存在较大的法律障碍和瓶颈制约,需要尽快立法并完善其相关法律制度。 王恒勤认为,目前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主要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之内进行的,其依据仅仅是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
王恒勤代表在向全国人大提交的议案中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在刑法、刑事诉讼法中确立司法行政机关为社区矫正执法主体的决定;修改、完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文,增加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假释罪犯的法定义务,增加接受社区矫正的文字表述;通过刑法修正案对社区矫正相关法律作出规定;待全国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为制定专门法律提供强有力的立法支持时,制定一部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对社区矫正的法律性质、适用范围、监督管理措施、保障体系、工作程序以及社区矫正机构和人员的设置、职责、权利和义务,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相关链接 截至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已在全国18个试点省(区、市)的130个市(县、区),1000个街道(乡镇)展开,共接收、管理3万多名社区服刑人员。 (责任编辑 郑剑峰)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