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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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08:02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3月8日电 (记者崔丽)在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看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稳定农民的心、稳住农民的地,当务之急要着手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 赵林中代表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以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显露出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他在调研中发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土地交回发包方。”他认为这一规定不
赵代表说,随着近年来城市化的推进和城乡统筹发展步伐的加快,不少农民全家迁入不设区的市或其他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并享受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但仍保留承包土地;而一些农民虽然全家转为非农业户口,迁入设区的市,但由于设区市范围的扩大,有些农民没有完全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却被要求交回承包土地。“这些农民既失去了土地,又没有保障,怎么办?这是个很大的问题。”他说。 在此次提交的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议案中,赵林中代表提出,将相关规定修改为: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并享受城镇职工社会保障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村的一项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可否收回,应主要依据承包方全家是否享受城镇社会保障,而不是依据是否迁入设区的市和是否转为非农业户口。”赵林中代表说,《农村土地承包法》立法的根本目的,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财产权。 赵代表还透露,《物权法》草案已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列入了物权的范畴。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