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明代表:尽快建立社会公德激励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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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01:04 大江网-江西日报 | |||||||||
社会公德是公民的一种行为规范,当其出现偏差或失准时,并不一定构成法律上的责任,无法用法律来约束公民的公德行为。所以,在大力宣传和倡导良好社会公德的同时,还要建立激励良好社会公德的相应措施,否则就会出现遵守社会公德者吃亏、不讲社会公德者逞强的局面。 因此,建议尽快建立社会公德激励机制。一是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大对遵
(本报特派记者李文亭整理)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