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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明代表:尽快建立社会公德激励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01:04 大江网-江西日报

  社会公德是公民的一种行为规范,当其出现偏差或失准时,并不一定构成法律上的责任,无法用法律来约束公民的公德行为。所以,在大力宣传和倡导良好社会公德的同时,还要建立激励良好社会公德的相应措施,否则就会出现遵守社会公德者吃亏、不讲社会公德者逞强的局面。

  因此,建议尽快建立社会公德激励机制。一是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大对遵
守社会公德的宣传和鼓励,尤其要通过新闻媒体、文化艺术、影视信息等手段,弘扬良好社会公德行为;二是宣传、民政等部门要根据国情,结合我国传统优秀文化,参考外国的公德规范,对社会公德行为提出规范的标准和可操作性的评判标准;三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建立公民遵守公共安全、公共交通、银行借贷信誉以及职业操守等方面的信誉档案,对行为符合社会公德标准的公民,可在执照年审、金融借贷、评优褒奖等方面给予奖励或鼓励;四是加强对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特别是教育、卫生、银行、交通及娱乐餐饮等服务行业,要建立行业道德规范和道德信誉监管机制;五是新闻媒体要严厉鞭挞道德败坏的人和事,有关单位要全力支持,不得设卡或阻挠。

  (本报特派记者李文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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