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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呼吁废止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03:53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3月9日电(记者 崔丽) “在做生意、炒股票、炒房产、炒期货、转手转卖早已司空见惯的今天,如果还继续使用‘投机倒把’来规范经济秩序的话,太不与时俱进了。”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提出议案,要求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审查并撤销《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或者依法责成国务院废止该《条例》。

  赵林中代表介绍说,该《条例》1987年9月颁布,至今已施行18年。当时是在计划经
济时代制定的,有强烈的监管色彩。

  “‘投机倒把’好比一个‘筐’,许多在如今看起来不一定属于违法的经济行为都可以往里面装,侵犯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赵林中代表说,在实行市场经济条件下,该《条例》中规定的内容已失去存在的经济基础,应予尽快废止。

  “我国《刑法》早已取消投机倒把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没有规定犯罪,行政机关无权认定投机倒把犯罪,该《条例》还要追究投机倒把罪的刑事责任,显然有违《刑法》规定。该《条例》也与行政处罚法规相抵触,处罚程序违法。”

  赵林中代表指出,事实上,有许多省也已经废止了相关地方法规。去年浙江省政府在实施《行政许可法》之际,废止了1980年起执行的《关于坚决打击走私和投机倒把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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