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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名代表提议在全国开展树立法治权威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01:3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董沛)孙秀兰等32名全国人大代表3月7日向大会提交《关于要求全国人大在全国开展尊重法治教育的议案》。议案提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必须采取有效手段对法律的实施进行监督,确保法治的权威。虽然目前我国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尚未形成自动运行的机制。不执行法律甚至戏弄法律、抵抗法律的事件屡见不鲜。因此,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责成国务院发出决定,在全国开展尊重法治、树立法治权威教育。

  河南周口市人民

医院护理部主任孙秀兰等代表在议案中说,近来,关于中央政府部门行政决定在地方得不到执行的事件时有发生。比如,在宏观调控过程中,无论中央政府如何“三令五申”,总有个别地方要么顶着不落实,要么敷衍一下,实际上是变相不执行。再比如,中央政府部门做出的复议决定,也往往被地方有关部门束之高阁,毫无效力可言,前几年
商务部
针对香港嘉利来案做出的复议决定就是一例。虽然有关诉讼已经结束了,但是,生效的复议决定仍然形同具文无法执行。

  议案说,应当承认,政令不通的原因是复杂的。有的政令因涉及地方利益而被抵制,比如中央采取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后,有人说政策这一刀砍下来,对不同地域的效果不一样,对西部可能是砍到脑袋上了,对中部砍到腰上,对东部则是砍到脚后跟上。这种说法显然是从地方利益的角度出发表达了某种情绪,客观上会对执行中央政策形成阻力。政令不通另外一个原因就是下达过程中逐级衰减,所谓“县里三天会,村里一袋烟”就是这个道理。当然,政令不通还有一个原因是下级对政策命令本身理解不够,产生执行困难。但最根本的原因可能与法治的权威有关。议案指出,毫无疑问,无论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还是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其本质都反映了法治的精神和力量。法律法规难以有效实施,上级命令决定遭到抵制,都是法治不健全的表现,也是法律缺乏权威的表现。比如嘉利来案,商务部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同时就赋予了该决定执行的效力,作为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的北京市商务局应当无条件地执行。这是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也是行政行为效力的必然要求。但遗憾的是,该复议决定并未得到执行。类似的个案不仅展现了地方消解上级决定效力的本领,而且也折射了当今法治权威面临的危机。

  议案指出,一个法治社会,不管是任何人,都应有尊重法律、服从法律的意识。政府应该依法行政,法院应该依法办案,公民应该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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